循环经济与宝钢能源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7-06-20 21:40  ·  16681 次点击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是我国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能否实现的保证。目前能源领域面临以下严重问题:一是能源储量不足,我国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二是能源利用效率低于世界先进水平;三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环境污染严重;四是大量进口石油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能源大量消耗和环境严重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的实现,而能源供应紧张和环境容量限制的双重负荷同样成为宝钢能源可持续发展及宝钢新一轮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瓶颈,表现在4个方面:1、国家GDP能耗下降20%目标的要求;2、宝钢占上海市总耗能10%以上的压力;3、宝钢COG平衡紧张的挑战;4、能源与环保的双重限制。另外,宝钢能源消耗总量平均每年约增加30多万吨标煤的同时,能源成本的不断上升,给能源系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而大力发展能源循环经济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一、循环经济的基本概念
循环经济(CircularEcnomy)是物质闭环流动型(ClosingMaterialsCycle)经济的简称,最初来自固体废弃物分别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管理需求,因其适应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新形势而受到各方重视。循环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反馈式和闭环流动的经济形式,是人类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构建的经济系统,并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去,其宗旨就是保护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提记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循环经济要求人类在生产和消费的所有领域都能做到物尽其用,不给环境造成危害。循环经济为工业化以来的传统经济转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从而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之宰的尖锐冲突。
二、循环经济的“3R”原则
传统经济是把自然生态系统当作取料场和垃圾的一种不合理的线性经济,即“开发资源→制造产品→排放废物”,而循环经济则可形成合理的封闭循,是一种生态型的闭环经济,即“开发资源→制造产品→排放废物→资源再生→开发资源”,循环经济是建立在以“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为内容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这三个原则通常简称为“3R”原则,每一个原则对循环的成功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减量化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再使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再循环原则是输出端方法,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除“3R”原则以外,循环经济还必须遵守大系统和生态成本总量控制等原则来分析和思考问题,要求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利用高科技,要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系统建设,建立绿色国内生产总值统计与核算体系和绿色消费制度。
三、循环经济的本质特征
一是非线性特征,循环经济将传统的线性的开环式经济系统转变为非线性的闭环经济系统,改变了传统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它要求生产企业在确定经济方针和从事经济活动时,兼顾经济发展、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逐步实现“零排放”或“微排放”,同时增强珍惜资源、循环利用资源、变废为宝、保护环境的意识,促进资源消耗减量化、产品反复使用和废弃物资源化。二是环境友好性,循环经济可以充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充分体现了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价值,促进整个社会减缓资源与环境的紧张局面,确立了新型的资源供应渠道。三是服务优先,循环经济强调服务优先而不是生产优先,强调产品的使用而不是物质的消耗。四是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循环经济带来新的经济增长,可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共赢,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彻底改变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的“三高一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准则,模拟自然生态系统运行方式和规律,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社会生产从数量型的物质增长转变为质量型的服务增长。
四、循环经济的国内外实践
在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正在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循环经济已经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取得了成功的实践。目前,从企业层次污染排放最小化实践,到区域工业生态系统内企业间废弃物的相互交换,再到产品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都有许多很好的成功实例。
从企业层次来看,最典型的循环经济实例是杜邦化学公司采用的“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3R”制造法。通过循环经济和“3R”制造法的实践,杜邦化学公司1944年生产造成的塑料废弃物和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相对20世纪80年代末分别减少了25%和70%。从区域层次上来看,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区是目前国际上最成功的一个生态工业园区。该园区以发电厂、炼油厂、制药厂和石膏制板厂4个厂为核心企业,通过贸易方式把另一家企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该企业的投入或原料,建立工业生态链。此外,在加拿大哈利法克斯、荷兰鹿特丹、奥地利格拉兹等地也出现了生态工业园类似计划。从国家层次来看,比较成功的国家主要有德国和日本。德国分别于1991年和1996年颁布《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规定对废物管理的首选手段是避免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终处置。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立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循环型社会”。目前,日本已经颁布和实施《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法》、《家用电器再利用法》、《食品再利用法》、《绿色采购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容器再利用法》等7项法律,争取一边控制垃圾数量、实现资源再利用,一边为建立“循环型社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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