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策与融资渠道探讨

  仪器信息网 ·  2007-06-20 21:40  ·  27585 次点击
杨树凡,罗玲玲,王健
摘要:建筑节能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举措。而既有建筑节能又是建筑节能工程的重中之重,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以避免能源浪费,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成为我国当前紧迫的、必须尽快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临的困境和问题,指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可能性对策和融资渠道建议。
关键词: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渠道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4一7948(2006)06一0039一03
1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从地方政府方面来看,大多数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未予高度重视,未将其作为一项日常的重要工作来抓,未将其放在关系全局的高度进行指导,没有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社会和政府对居民进行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理论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使居民对中国的能源现状产生误解,缺乏节约能源的常识和意识。
从居民自身来说,很多居民缺乏环保意识,缺乏整体意识,对绿色消费、可持续发展等新观念更是知之甚少。还有一些居民虽然在生活中注意到了应该节约能源,但是不能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好地形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习惯。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浪费能源现象严重,导致诸如日常用电、冬季取暖等日常用能消耗大而利用率低的后果。
实践证明,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会直接关系到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如京津沈等地有关领导重视,认真贯彻节能标准和法规,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2)缺乏配套完善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
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但未制定对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因而建筑节能工作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针对节能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规范十分缺乏。
(3)缺乏相应的经济政策
国家和地方缺乏对建筑节能的实质性经济鼓励政策。我国建筑节能处于刚起步阶段,单纯依靠用户、建设方自发的行为无法实现建筑节能目标。为调动各方积极性,急需出台相关经济鼓励政策,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建筑节能发展。
(4)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不够完善
建筑节能的顺利进行,依赖于经济上可接受的先进成熟的技术,以及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产品的支持。我国目前的建筑节能行业,存在起点低、技术水平不高、创新能力弱等问题。很多地方尚未筛选出先进、成熟、适合实际情况的新的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及其配套的墙体材料、供热采暖设备和产品等。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研制开发还不完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图集、相关的应用技术不能满足当前建筑节能工作的要求。国家在建筑节能技术开发和创新方面的支持力度还不够。
(5)缺乏节能改造必要的资金扶持
我国既有建筑面积数量非常多,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和北方地区供热系统的改造工作量巨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目前的情况是,没有专项基金用于住宅节能改造,而地方政府经济财政有限,往往不能有效地支持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资金问题成为既有建筑节能最大的瓶颈。
(6)现有的供热收费制度阻碍了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由于供热热量没有施行计量收费,用户也不能调控室温,房间太热时就开窗散热,出现浪费能源现象。不管是节能建筑还是非节能建筑,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影响了房屋开发建设方建造节能建筑的积极性。只有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才能体现出节能的经济效益,节能建筑才能真正收到节能效果。
(7)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畅
长期以来,建筑节能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机构。虽然建设部已成立了建筑节能协调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建筑节能协调组办公室,但到目前为止很多地方仍未成立相应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因而建筑节能工作难以推动。当前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分离,分属建设部和经贸委两个部门,造成关系不顺。从全国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凡是建筑节能与墙改统一归口管理的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就会取得较大进展,反之,则矛盾很多,发展缓慢。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能性对策
(1)政府要加大对建筑节能重视程度,提高居民对建筑节能的意识,制定出有利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和法规,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列为经济发展的一项必要的工作,作为专项计划争取到充分的资金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建筑节能改造。
(2)积极创造条件,搞试点示范工程和示范小区,应有政策的支持,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可先从某一栋建筑或某个试点小区开始,采用多项改造技术,总结经验,逐步铺开。
(3)要求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写字楼等结合重新装修进行节能改造。一些大宾馆、饭店、写字楼,每过若干年就需要进行装修,结合装修进行节能改造,是一举两得的事情。不少公共建筑浪费采暖能源相当严重,这方面的节能改造做好了,对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将是极大的贡献。
(4)为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可结合热价改革,从采暖费的降低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补助。按产权单位、住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补助各1/3的比例分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所需资金由产权所有者自筹资金解决。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贴息补助,贴息费用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解决。对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发放一定的改造专项基金补助,并应根据总体安排定出期限,在最终期限内,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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