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及维护要求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31580 次点击
1.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
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已经失爆防爆设备,如果其内部发生爆炸,必将因外壳炸坏而引起壳外的爆炸;或从缝隙中喷出的高温气体会引起壳外的爆炸,这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凡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场所,已经失爆的防爆设备,都绝对禁止使用。煤矿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1)由于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钉没有压紧而使它们的间隙超过规定值,造成失爆。
(2)因矸石冒落砸伤,支架变形挤压,搬运过程中严重碰撞等而使外壳严重变形;因隔爆外壳上的盖板、连接嘴、接线盒的连接螺钉折断,螺扣损坏,连接螺钉不全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而失爆。
(3)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经外壳相间孤光短路,使外壳烧穿而失爆。
(4)连接电缆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不用的电缆接线孔没有使用合格的挡板封堵而失爆。
(5)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两腔连续爆炸时产生压力叠加使外壳炸坏而失爆。
(6)隔爆外壳因焊缝开焊、有裂纹而失爆。
(7)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在下列情况下使间隙过大而失爆:①缺螺栓、弹簧垫圈等防松装置。②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者。③螺栓或螺孔滑扣,未采取规定措施者。
(8)隔爆设备的电缆引入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使间隙过大而失爆:①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超过lmm。②进线嘴内径Do与密封圈外径D的差值超过1.0(D≤20mm时)或1.5(2060mm时)者。③密封圈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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