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设备检修风险评价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10132 次点击
风险评价指由评价小组对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的一项组织活动。
风险评价的方法有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格雷厄姆法)与专家评价法。
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格雷厄姆法)
格雷厄姆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三个主要因素是: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用符号L表示;人出现在这种危险环境的时间,用符号E表示;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用符号C表示。作业条件危险性,用符号D表示,
D=L"E"C
(1)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可能性小、完全意外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值为1。在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事故实际不可能性的分数值定位0.1,而完全可能预料要发生的事件的可能性分数值定位10;对介于两者之间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制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3-1所示。
表13-1发生危险可能性分数
发生危险的可能性
L分数值
完全被预料到
10
相当可能
6
不经常但可能
3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1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0.5
极不可能
0.2
实际上不可能
0.1
(2)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频繁,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暴露在此环境的情况为10,而非常罕见地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分数值为0.5。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危险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3-2所示。
表13-2出现于危险环境中的分数
出现于危险环境的情况
E分数值
连续处于危险环境中
10
每天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6
每周一次出现于危险环境中
3
每月一次出现于危险环境中
2
每年一次出现于危险环境中
1
几年一次出现于危险环境中
0.5
(3)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能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结果。由于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范围较广,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轻伤规定为分数为1,发生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分数值均在1与100之间,如表13-3所示。
表13-3事故发生后可能结果的分数
可能结果
C分数值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100
灾难数人死亡
40
非常严重1人死亡
15
严重伤害
7
重大手足致残
5
较大受伤较重
3
引人注目轻伤
1
(4)D—危险性分值。根据公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之积总分的评价。依据经验,总分数值小于20被认为少有危险为1级,是低危险;如果危险分数值等于或大于70~160之间,那就是显著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等于或大于160时,其危险等级达到4级以上,那就表示有显著危险或高度危险性,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危险性分值等级划分如表所示。
表13-4危险性分值
危险性程度
D分数值
极其危险((5级)
>320
高度危险((4级)
160~320
很危险((3级)
70~159
显著危险((2级)
20~69
稍有危险((1级)
<20
2.专家判定法
即利用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对危险源进行分析和判定。
具备下列工作经历(或职称)之一者,可视为专家:从事生产技术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经历;从事生产管理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经历;从事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经历;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职称;技师(含技师)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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