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式工程机械行走装置的“啃轨”现象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32674 次点击
“啃轨”是履带式工程机械的典型故障现象,表现为整机行走时,导向轨、托轮、驱动轮、支重轮及履带的使用寿命。履带与上述“四轮”间都有侧隙,其中,与导向轮的侧隙最小,与托轮的侧隙最大。正常情况下,履带与“四轮”之间会发生正常摩擦,但不会发生“啃轨”。造成“啃轨”的根本原因是:履带不能正确的卷绕;“四轮”的中心面不重合。
1、导向轮引起的“啃轨”
导向轮是行走系统的重要零件,其安装位置的正确与否对行走系统的寿命有很大的影响。在正常情况下,履带应在导向轮中间卷绕,除了在转弯时有短暂侧移外,履带一般不会侧滑。但是,如果导向轮出现歪斜,履带将受到一个朝向不歪斜方向的分力作用,使其产生轴向移动,从而出现“啃轨”现象。导向轮倾斜的方向不同,引起导向轮“啃轮”的位置也不同,如果导向轮在水平面内发生倾斜,将在导向轮的前方产生“啃轨”;若在垂直面内发生倾斜,通常是在导向轮的上、下方发生“啃轨”,严重时能引起前部支重轮掉边;当两种倾斜同时存在时,就会发生“八字形啃轨”现象。由此可见,导向轮安装位置的正确与否,对履带是否“啃轨”有很大的影响。
影响导向轮安装位置的因素主要是:
(1)弹簧箱箱孔端面8个螺孔中心形成的圆与弹簧箱箱孔的同轴度超差,装配后造成导向轮纵向中心线与台车架纵向中心线不重合。
(2)弹簧箱前孔的孔端面与台车架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超差。且与台车架支重轮的安装垂直度也超差。
(3)弹簧箱的底座与弹簧箱孔的中心线平行度超差。
(4)导向轮轴两端安装偏心销的半圆孔中心线不平行,导致左、右托架在装配后不对称,造成导向轮倾斜。
(5)左、右托架与导向轮支架连接的4个孔的相互位置有误差。
(6)导向轮、托架与减磨板之间的间隙调整不当。
另外,导向轮若有加工缺陷也会引起“啃轨”,如:导向轮中间台肩加工时产生轴向偏移;两边滚道直径不同,使两边履带的拉紧力不同,履带易迁移,滚道母线与履带销轴线不平行,从而使履带局部侧滑。
2、支重轮引起的“啃轨”
支重轮的作用是将机器的重量传递给履带。在机器行驶过程中,它除了沿履带的轨面滚动外,还要夹持履带,不让它横向滑出;在机器转向时,它又要使履带在地面上横向滑移。支重轮分单边、双边两种,以TY220型履带式推土机为例,共有12个支重轮,其中4个为双边的,8个为单边的。单边与双边支重轮共同形成一条滚道,履带在轨道上滚动。当轨道母线与托轮齿块中心线及导向轮中心线不重合时,将导致支重轮“啃轨”。
支重轮“啃轨”的原因主要是:
(1)支重轮固定螺栓松动,造成支重轮轴向位置变动或发生歪斜。
(2)支重轮的定位槽严重磨损。
(3)台车架固定支重轮的一组孔的中心线与半轴安装孔、斜支撑安装孔形成的直线不垂直(空间不垂直)。
(4)支重轮的中间凸缘加工时产生了偏移。
(5)滚道母线与履带销轴线不平行使履带侧滑。
(6)支重轮两边滚道直径不同。
(7)支重轮加工时,滚道轴向尺寸过小,使其与履带的间隙小于导向轮与履带的间隙,引起“啃轨”。
3、驱动轮引起的“啃轨”
驱动轮与履带之间的侧隙最大,一般不会发生“啃轨”,但如果其齿块中心线与导向轮、支重轮的中心线不重合时也会引起的“啃轨”。
驱动轮“啃轨”的主要原因有:
(1)压装托轮时,托轮齿块中心线对内壳体端面的尺寸没有压装到位或过位。
(2)台车架的斜支撑孔、半轴支座上的轴承孔的同轴度差,造成齿块中心线与台车架纵向中心线不垂直。
(3)半轴支架或半轴轴向尺寸加工时超差,引起驱动轮安装不到位。
(4)由于使用不发,造成半轴弯曲,驱动轮回转平产生偏斜。
4、台车架变形引起的“啃轨”
台车架是由U形和L形连接成的矩形框架结构。“四轮”和缓冲装置都安装于其上。台车架变形将破坏“三轮”与驱动轮的位置关系,从而引起“啃轨”。
台车架变形引起的“啃轨”的主要原因是:
(1)台车梁弯曲。台车梁弯曲包括其水平面内和垂直平面内的弯曲;从对整机使用的影响来看,不平面内的弯曲对“啃轨”影响最大,同时还会引起整机跑偏。
(2)台车架前开裆变形。一是向外分开,二是开裆歪斜。
(3)台车架斜支撑变形。这将破坏台车架的安装位置。
5、磨损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啃轨”
台车架的工作环境恶劣并承受较大的外力,故容易出现磨损。引起“啃轨”的主要原因有:
(1)台车架安装面与配合表面磨损较大,破坏了台车梁与半轴的垂直度。
(2)台车架安装螺栓松动引起“啃轨”。
(3)整机使用过程中有异物夹在导向轮与台车架之间,致使导向轮无法进行调整。
总之,引起“啃轨”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不但要重视加工、装配过程中的问题,更应该在使用中经常对行走部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调整,以防止“啃轨”的发生。即:检查导向轮外盖与台车梁之间的间隙,达不到要求时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托轮的轴向位置;检查后车架固定螺栓是否紧固;检查导向轮与台车架之间是否有异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