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运输安全技术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34290 次点击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
2.起重人员应经专业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安全作业证者,方能参加起重工作。
3.起重人员必须通熟各种起重运输指挥信号,按统一信号指挥作业。
4.起重人员必须牢记和遵守有关起重运输机具的设置,和绳索具、吊卡具的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5.起重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分工明确、思想集中、反应迅速机敏,操作快而扎实。并具有高度的作业纪律性。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走神。
6.起重人员现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登高2米要扎好安全带等安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7.起重人员作业前及作业中严禁饮酒。如自感视觉、听觉、身体、精神不适作业时,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停止作业。
8.在大型吊装工程中,起重人员必须彻底了解每项工程的吊装方案。并严格执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9.在大型吊装工程中,起重人员必须时刻警惕,注意本作业区、本岗位各机具的设置、锚点及导向轮、动力拉地、脚手架、栏杆等是否发生异常。如发生任何险情时,现场人员都有权发出符合安全要求的停止作业信号和安全避让信号。
10.各种起重机具、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卡环、吊钩等一律不准和电气线路碰触,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关系的规定。
11.运输大型、异型、重型设备时,要进行预测量准确了解道路宽度、弯度、坡弯、对道路上空及两侧的输电线路、架空管道、桥梁、地下设施、构(建)筑物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如安全距离不够,不可勉强通过。
12.重型物件通过道口时,事先由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要按指定道口在规定时间内安全通过。
13.起吊运输重型物体,需要在路上停放时,不准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示警。
14.在吊拉重物就位固定前,起重工人不得离开岗位,不准在机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5.被吊物悬空时,不可停留过久,严禁行人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卷扬要至导向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的两旁不准站人,如悬空吊物不落时,应设警戒线挂安全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使之安全落地。
16.两人以上进行起重搬动时.应确定一人统一指挥安全作业。
17.起重前,要认真检查物体重心、受力情况及平衡状态,现场人员必须充分估计和预先避开重物可能倾斜、附落下滑打击或冲击的方向和范围。
18.在大型吊装工程中、利用房架、柱或地面建筑物等作受力锚点、力点、支撑点进行起重作用时,要充分了解建筑物等作受力锚点、力点、支撑点进行起重作用时,要充分子解建筑物体所能承受的负荷条件。必要时,可经机动或安全部门校准后进行。如发现疑点和有困难时,其在钢筋水泥预构件性建筑物,及螺栓紧固结构中,起重人员应将定的吊物空间运行路线,所需要设立的锚点、力点、支撑点的位置,提供给土建设计部门或机动科,根据力系,计算出各锚点、力点、支撑点的受力,并经土建设计部门同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施工。
19.在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木结构架柱设置栓锚点时,起重人员不只单纯做好绳索的保护措施,同时还要兼顾构筑物不受磨擦挤压损伤。
20.禁止易燃、易爆、有毒、窒生、管道、供水化工工艺管道、塔罐压力容器、设备、电线杆、危险房架柱、铁路道轨及枕木等物上栓接起吊绳、缆风绳。
21.在利用原建筑物预设的锚点时,除检查外露部分是否合要求外,还要充分了解埋设部分的受力条件,防止脱锚事故。
22.试吊:在正式起吊前,先将重物起吊离地面半米或适当高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险情后,方可升吊。
23.吊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得碰撞任何设备和其它物体,不宜在人和设备上方通过,不准冲击式落地。
24.起重大型箱装设备和物资时,要了解箱体的重心。
做到平衡稳妥和拴接绳扣,防止个别结扣超负荷而致脱钩事故。底面小而高的箱体,必须直立吊运时,必须做好防措施,切不可将箱体倒置作业。
25.起重机运输设备器材、管材,必须捆扎固定牢靠。严防车辆紧急刹车时,引起挫伤、剪切、挤压伤害。超长超宽者要有安全行车标志。
26.铁路车辆装运物体,不得超过箱体的允许高度和宽度,严格遵守铁路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作业中,防止在车箱顶、底部休息。
27.不同工种协同作业中,对拆装钳工、电气焊工以及使用各种配合吊卸的起重机等,要协调统一指挥。起重人员要遵守不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8.在运输重型、大型设备或其它物资时,起重人员随车跟运时,要协同司机做好沿途安全运行。视路面情况适当规定限速。经过运行适当路程,要停车检查。凡经过坑洼不平路段、上下大陡坡度或发生紧急刹车时,均要及时检查,装物有无错动和松动,对发现异常,就近设法补救。
29.起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及有害粉尘区域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规定。
30.在吊运设施中,凡外围远距离的缆风绳,受力锚点等,应设有专人巡回检查,停班作业后,应做好监护防动措施。
31.吊运设施的缆风绳越过马路时,离路面不得低于7米。并设有专人监护。
32.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允许在受力后产生有危险性的扭、弯、沉斜等现象。
33.在吊装作业中,起重人员严格坚持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线阴暗、能见度差、看不见重物不吊。
(5)重物上面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8)棱角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越过人头不吊,钢铁水过满不吊。
34.补充规定如下:
(1)起重机具、绳索具、吊卡具安全技术使用规程。
(2)挂钩安全技术规程。
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的关系表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11-2035-110150220
起重设施允许与输电
线路的最近距离(米)1.5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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