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30628 次点击
1一般规定
1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必须取得主管单位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3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4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5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6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人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
7吊装零散物时,必须用吊笼。
8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30厘米,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9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10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11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2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2载重汽车
1载重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载重汽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4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5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6使用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3自卸汽车
1自卸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使用自卸汽车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3车厢内严禁载人。
4自卸汽车在沟槽边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卸料时汽车后轮距槽边不得小于1.5米,并设牢固挡掩。
5举升车厢检修、保养车辆时,必须将车厢支撑牢固。
4油罐车
1油罐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油罐车的各种专用装置必须完好,油泵、油管、油罐接头、阀门、加油口等应密封良好无泄漏,通气孔应畅通,接地链条应符合观定。
4油罐汽车的化油器不得有回火现象。油罐汽车附近严禁明火操作,严禁吸烟。油罐汽车停放时应远离火源;炎热季节应选择荫凉处停放;雷雨天气不得将车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
5检修人员检修车辆时,不得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5拖车车组
1拖车车组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在装卸货物或机械设备时,应将拖车车组停放在乎坦坚实的地面,将车辆制动,用三角木楔紧轮胎,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4装运带长臂杆的设备时,臂杆应朝向拖车的后方,超长的臂杆应拆解装运。拖运货物或设备的长、宽、高,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装运货物或设备时,应把货物或设备绑扎牢固,将设备制动,楔紧轮胎或履带,锁牢保险装置。
6装卸设备用的跳板必须搭设牢固可靠。装卸挖掘机、起重机、压路机、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时,跳板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15度;装卸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时,跳板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28度。
7拖运超长、超高的物品或设备时,应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行驶手续,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拖运前应勘察线路。拖运时,白天应挂红旗,夜间应挂示廓示宽的标志灯。随车应有电工保护路经的供电、通讯线路。
8在坡道上行驶前,应换好适宜的低速挡,避免中途换挡或紧急制动。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6洒水车
1洒水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洒水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4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7沥青罐车
1沥青罐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随车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沥青罐装储量应符合规定。装、卸沥青及加热沥青应符合原车辆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8机动翻斗车
1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行驶时,车斗的锁紧机构必须锁紧,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严禁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载人。
3下雪、结冰等情况下路面条件较差时,应低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
4上下坡时应换低速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重车下坡应倒车行驶。
5使用装载机等机械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6在坑、沟槽边沿卸料时,轮胎应与坑、沟槽沿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并设置牢固挡掩。严禁直接向坑、沟槽内卸料。
7车斗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影响司机视线,宽度不得超出斗宽。
8车辆停放时,应停放在乎坦的地面上。在斜坡上停放时,应用木楔打掩。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9叉车
1内燃式叉车在室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作业。
2叉装作业时,物件应尽量靠近叉装架,其重心应在叉装架中心。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叉装架后倾,货物离地尽可能低。在载物行驶时,起步应平稳。变换前进后退方向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不得急转弯。行驶时不得紧急制动。
3当叉装架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位置。不得同时操纵两个手柄。
4当搬运大体积货物驾驶员视线被挡住时,必须倒车低速行驶。
5叉装作业严禁超载。严禁用叉齿拔埋人地下的物体。
6严禁叉车载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货叉下穿行或停留。
10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制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机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听取施工技术人员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1履带式起重机
1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3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5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6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制动回转机构、臂杆、吊钩等。行时主动轮在后面。
8起重机通过桥梁、管道(沟)前,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9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2塔式起重机
1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
2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
4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档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严禁急开急停。
5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米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3米的安全距离。
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7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
8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
9自升塔式起重机,除遵守上述各条规定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工的指挥。
3)顶升时应把小车和平衡重心移至规定位置,保持塔吊被顶升部分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4)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固。
10塔式起重机电梯每次限乘2人。
13门式、桥式起重机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位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地面2.5米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厘米。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米。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14卷扬机
1作业前应检查地锚的牢固性,并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升降作业时,起重钢丝绳、导向滑轮及吊物运动情况都应在操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3严禁超载。双卷筒卷扬机的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50%。
4载物升降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宜紧急制动。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将重物放至地面,关闭电源。
5卷扬机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排绳混乱时应停机处理。钢丝绳跨路部分应作保护。
6严禁用卷扬机牵引吊笼载人升降。作业中严禁跨越钢丝绳。
7作业结束以后,垂直运输吊笼必须降至地面,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15电动葫芦
1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以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吊点应与重物的重心垂线重合,必须垂直起吊。吊物行走时,吊物的高度必须超过地面物体0.5米以上,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吊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
3作业结束以后,应将电葫芦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升起吊钩,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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