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29450 次点击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底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护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保护,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6.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集约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
2
4
5
6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
1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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