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lujian ·  2008-02-19 14:50  ·  37662 次点击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7〕353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2日(星期日)
二、组织分工与考区设置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电话:65246422方跃卿)。苏州市区设立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9号和国人部发78号规定执行。
五、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8日至25日。
报名网址:http://www.szrsks.com
(二)各县级市人事局会同质监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08年1月28至31日
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苏州市东大街288号)65109437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人才市场3楼)58697730
常熟市:常熟市人事局职称事务所
(常熟市海虞北路32号人才市场3楼)52873557
昆山市:昆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四楼)57339006
吴江市:吴江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266号人才大厦3楼)63483457
太仓市:太仓市人事局职称科
(太仓市上海西路5号)53542494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资格初审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并及时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184号、苏财综86号)精神,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09437,报名期间可凭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领取。
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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