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轨电机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22647 次点击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14吨及以下窄轨各类电机车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必须熟悉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电机车的修理工艺和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认真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维修车间(硐室)内进行,临时小故障的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并采取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的措施。
第5条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或木楔等将机车稳住。架线机车要落下集电器,拉开总开关;蓄电池机车要拔开电池插销。
第6条修理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7条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第8条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9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用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五、正常操作
第11条拆装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用工、机具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
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件时必须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之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第12条修理人员工作时的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或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第13条使用手锤、手钳、改锥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4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前必须检查电机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第15条工件钻孔时应用夹具夹紧工件,严禁用手持工件钻孔。
第16条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操作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在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批准并认真学习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7条操作大型专用机床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
第18条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再进行安装。
第19条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应当加以标记,并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要用细布擦拭)。清洗轴承箱和齿轮箱后,安装时必须认真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第20条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喷涂工艺修复,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气焊修补。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5%。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第21条热装轮箍时,必须注意保护轮毂、轴及齿轮不受热。热装轮箍用小锤敲击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沙哑为松动,不得装车使用。
第22条整流子面受损需要车削时,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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