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轨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20304 次点击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6条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8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9条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10条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1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2条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第13条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16条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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