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 机械施工 机械维修工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22686 次点击
第一节机械修理
第1条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第2条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第3条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第4条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主向上不准有人。
第5条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条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第7条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第8条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第9条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第10条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11条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抻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第12条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二节化学热处理
第13条使用盐溶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具、夹具、工件等入炉必须预热焙干,严禁有水分的物质进入炉内,炉口要加盖。
2.加盐时必须预热焙干,少量逐步加入。
3.盐炉内溶盐不得超过容积的3/4,体积较大的工件入炉时应切断电源,防止工件与电极相碰。
4.翻修或长期停用的盐炉,必须烘干后,才能使用。
5.盐炉要经常保持通风装置良好,不准把头伸进排气罩内。
6.溶解硝盐(KNO3,NaNO3)加热温度不准超过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烧。硝盐着火必须用干砂覆盖,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硝盐不准与有机物及其他盐类混装。
8.严禁人体直接接触氰化物和氰化处理过的零件,凡氰化处理所用工夹具及零件等须用硫酸亚铁进行除毒。
第14条操作电炉时,开关炉门和装卸工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漏电应停止使用。禁止将湿工件送入炉内加热,炉内的氧化铁要经常清理,以防炉丝短路。
第15条油炉必须有密封盖,当油炉着火时应立即紧闭炉盖。
第16条淬火油槽应放在离炉1~2米处,要有盖子,工作完毕后应将盖子盖好,淬火油温一般不超过80℃(等温淬火除外)。
第17条氮化和气体渗碳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检查氮化炉和气体渗碳炉及管道等处的密封,严禁漏气。
2.严防氮化时氨分解的氢自燃,要将炉内废气妥善引出,如发现氮化包内压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断电源,将氮化包吊出,尽量加大氨压及流量,把包内危险气体排出。
3.气体渗碳过程中应将炉内可燃气体引出。
4.氮化包在处理6~8次后应进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渗碳包应经常检查外部氮化及漏气情况。
第18条工作场所禁止喝水饮食。剧毒品要有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和处理。
第三节高频热处理
第19条高频炉运行前必须进行预送。送入高压前必须将移用器调至零点,输入电压不许超过1.35万伏。
第20条加热前要调整偶合线圈,阳极电流、槽路电流不得超过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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