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 机械施工 起重机司机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6072 次点击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2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条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4条操作中可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5条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6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的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7条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8条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9条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10条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11条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二节履带式起重机
第12条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第13条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第14条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15条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第16条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第三节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17条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18条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19条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四节塔式起重机
第20条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第21条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22条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23条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第24条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25条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