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 机械施工 起重工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56334 次点击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2条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3条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条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条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第6条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7条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8条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9条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
第10条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1条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2条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起重桅杆
第13条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14条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15条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16条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第17条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条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19条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结构吊装
第20条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21条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22条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条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24条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25条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26条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27条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设备吊装
第28条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29条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30条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31条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