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 焊 工)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9113 次点击
1.一般规定
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向作业。
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1.7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方可施焊。
1.8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1.9焊接铜、铝、铅、锌合金金属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1.10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1.11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1.12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1)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更换保险装置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1.13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2)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3)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4)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14操作时严禁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1.15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1.16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17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1.18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应集中堆放。
1.19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电焊设备
2.1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查绝缘及接线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