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筑 炉 工)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33626 次点击
1.一般规定
1.1筑炉使用的脚手架,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按施工图搭设和拆除。非架子工不得搭、拆和改动。
1.2施工区域内井、坑和孔洞等必须设牢固安全防护盖板。跨越沟或炉体洞口时,应搭设宽不小于80cm的过桥,桥的两侧边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
1.3采用垂直运输运送物料时,应装在小车或容器内,严禁上下投掷物料。
1.4炉体内操作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金属容器内的照明不得大于12V。
1.5施工区域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和设备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有排水措施。
1.6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或其他容器内。小型工具可用绳索系在身上或脚手架等牢固地方。
1.7高处作业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必须走专用梯道。
1.8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应上挂在牢固地方。
2.磨砖机、切砖机
2.1使用磨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磨砖机应稳装在操作棚内;稳装时地面要坚实、平整,不得倾斜。
(2)磨砖机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熟悉磨砖机性能,并懂得该机基本知识的人员操作。
(3)磨砖机应装设吸尘设备;不允许粉尘散放在周围空气中。
(4)使用前,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及部件是否正常,磨砖操作台升降是否灵活,操作轮盘、八字轮等有无松动,主轴是否弯曲,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动。起动时将补偿器的手柄先搬向“起动”指示位置,起动正常后再转向“运转”位置。
(5)操作台上的磨砖小车运行必须灵活,小车轨距必须一致,符合规定。
(6)磨砖砂轮要用夹板与螺丝牢固地固定在磨砖机的主轴上。夹板与砂轮之间必须垫以不小于3mm厚的鸡毛纸垫。砂轮必须安装防护罩;新安装的砂轮应空转5min,确认合格方可正式磨砖。
(7)砂轮应为正圆,不得出现椭圆。砂轮两面的直径必须相等,严禁使用一面大、一面小的砂轮磨砖。
(8)磨砖机的机架和电机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电机应加罩。
(9)往磨砖机上放砖时,必须将砖顶在小车的挡板上,预防磨砖时走动;小车上的挡板高度不得超过被磨砖的厚度。
(10)磨砖砂轮的转动方向应顺时针,严禁反转;被磨的耐火砖的进行方向必须与砂轮的旋转方向逆行,严禁顺砂轮旋转方向进行。
(11)磨砖升降操作平台,应随着耐火砖的被磨减薄而上升;上升的速度应缓慢均匀,不得一下升起过高、受力过大、挤弯磨砖机的主轴或被磨砖连同磨砖小车突然滑脱伤人。
(12)严禁使用受潮的砂轮。受潮的砂轮片,必须烘干后方可使用。
(13)磨砖操作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拉闸断电,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检修或注油。
(14)磨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和个人防护用品。操作过程中禁止其他人员站在操作平台的对面。
(15)被磨的砖小于砂轮宽度时,必须随时将砖左右移动,以防砂轮磨偏。
2.2使用切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切砖机的砂轮片,必须安装防护罩。砌砖应用碳化硅的砂轮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时应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或潮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2)不得用力压挤调整踏板而使切砖砂轮片受负荷过大;压力大时,砂轮片易破碎。切砖开始时,踏板亦不能压的过重。
(3)切砖时,被切除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10mm,切砖过程中,不得改变砖块的方向和位置,防止扭裂打碎砂轮片。
(4)切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
(5)切砖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