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 设备安装 电工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30719 次点击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2条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条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4条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5条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6条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7条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8条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9条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10条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11条剔槽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2条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13条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14条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15条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三节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16条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17条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18条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19条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20条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21条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第22条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23条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上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电气调试
第24条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25条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26条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第27条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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