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17835 次点击
1工作前必须检查锅炉各部位和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及消烟除尘实施,确认完好方可操作。
2锅炉正常运行时,应连续供水,水位应保持在1/2水位计处,不准烧低水位或满水。
3锅炉经“叫水”确认水位下降或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止上水,并采取紧急停炉,找出原因。
4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得少于2次,同时检查两只水位表显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生其中一只失灵,要立即修复,如两只同时坏时,应立即停炉检修。
5司炉人员应每两周试验安全阀门排汽一次,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灵敏可靠。安全阀失灵锅炉不准运行。
6在锅炉运行稳定及低负荷时,应按规定每班打开排污阀排污一次,排污时应戴手套。
7锅炉在运行时,压力要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表压力误差超过01Mpa时,应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8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管道等部位敲击和修理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伤人。
9锅炉并汽汽门事件,生产锅炉15分钟,取暖锅炉30分钟开完。开完汽门时,应留出汽门总量的十分之一。
10开汽门时,身体应站在汽门芯子的侧面,开动时要缓慢进行。
11贮气罐和送气管道在送汽前应先放水,待发现蒸汽时、再关上放水阀,以免汽水冲击造成事故。
12设备在运转中,禁止在危险处做擦抹、清扫或修理工作。
13到炉上检查工作时,必须从阶梯、走台上下,禁止跨越或攀登,防止摔伤。
14燃煤锅炉在加煤时,不准将爆炸物投入到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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