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7574 次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12-26批准2002-5-1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8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40号文)安排制定的。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风力发电是洁净能源,发展风力发电事业是目前国内外电力事业发展趋势之一。为了规范风力发电生产,在吸收国外风力发电安全运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风力发电生产实践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是我国首次制定关于风电场安全工作方面的行业标准。本标准充分考虑了目前已投入运行的风力发电场中的设备多为进口设备,今后必将加快风电机国产化进程的实际情况。为了对风电场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规范,本标准内容包括:风电生产工作人员基本要求、风电机安装安全措施、风电机安全运行、风电机维护检修安全措施等。在编制过程中力求使标准更全面,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原水电与新能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东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魁陶福长张源韩明。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权限、责任及检查考虑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风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全部过程。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558—19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572—19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666—1999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797—2001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SD292—19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电安全227号关于修订《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部分条款的通知》
3总则
3.1风力发电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风电场应建立、健全风电安全生产网络,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2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标准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予以制止。
3.3风电场应按照DL/T666、DL/T797及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操作监护制度、维护检修制度、消防制度等。
3.4工作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外来临时工作和培训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来人员参观考察风电场,必须有专人陪同。
3.5风电场内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应按本标准所列“引用标准”中相应的标准执行。
3.6风电场升压站的事故处理参照DL/T572的规定处理。
3.7风电场内架空线路事故处理参照SD292的规定处理。
3.8风电场电力电缆事故处理参照有关的规定处理。
4风电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4.1经检查鉴定,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4.2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并掌握本标准的要求。
4.3熟悉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结构,掌握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及处理方法。掌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4.4生产人员应认真学习风力发电技术,提高专业水平。风电场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员工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度要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者继续上岗。
4.5新聘人员应有3个月实习期,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实习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4.6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5风电机安装安全措施
5.1风电机开始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安装现场应成立安全监察机构,并设安全监督员。
5.2风电机安装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5.3风电机安装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所有桥涵、道路能够保证各种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5.4风电机安装场地应满足吊装需要,并应有足够的零部件存放场地。
5.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6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设施。
5.7风电力安装的吊装设备,应符合DL408、DL409、电力工业部(电安生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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