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法吊装安全操作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26770 次点击
(1)施工前应由技术人员同有施工经验的工人研究制定方案,向参加操作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要求操作时精神集中,听从统一指挥。
(2)注意施工环境,检查作业范围内有无危险地段和架空电力线路及其它障碍物。必要时应设禁区。作业人员视危险程度挂安全带,戴安全帽。
(3)所有受力杆件、钢丝绳、起升动力及锚固设施均应校算其受力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3.0,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即缆风绳为3.5;缆索起重机、承重机3.75;手动起重设备4.5;机动起重设备5~6;作吊索无弯曲6~7,作捆绑吊索8~10(其钢丝绳因磨损、断丝应按标准折减受力强度至报废)。
(4)所有拖拉绳(缆风绳)需用直径12.5mm以上的钢丝绳,且需设专用地锚。不准拴在电杆、树木或脚手架上。地锚必须根据受力大小按标准埋设、选位适宜,拖拉绳与地面夹角不宜大于45°,如条件有限应适当加深地锚埋设以增大垂直方向的压力。
(5)起重用钢丝绳只允许插接,插接长度应为20~25d(钢丝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凡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接头;用于拖拉绳的可以卡接,卡子方向应一致,间距为5~6d,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压板应压在受力绳上;绳索(千斤绳)两头插成环套的插接长度应不少于15d且不得短于300mm。
(6)使用几根钢丝绳作索具或用一根钢丝绳绕成几个分支起吊重物时,必须使每根或每个分支钢比绳均匀受力,钢丝绳与地面水平夹有不得小于30°。
(7)索具与重物遭到有尖锐棱角触点,须用麻袋、木板等衬垫,且应按钢丝绳变形角度降低破断拉力。
(8)有钢丝绳兜吊圆柱物体时,随着吊绳曲率的变化,其破断拉力也会有所降低见表。
(9)新立或经过移位后的起重设备,在开始吊重前应慎重地采取试吊,即将重物吊起距地面20~30cm时停车察看,若钢丝绳、支撑杆件、地锚等设施出现危险征象,应采取加固或其它措施。
(10)滑轮的挂钩在无防止其钢丝绳脱钩装置时,须用10以上铅丝封钩。
(11)牵引绳和水平导向滑轮受力时,严禁在其内侧三角区站或行走。
(12)捆扎重物人员、挂钩人员要注意吊钩、钢丝绳是否完好。吊物要捆扎牢靠,吊钩要找准重心。吊物要垂直,不准斜吊或斜拉。物体吊起时,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之上,其下方禁止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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