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43189 次点击
前言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技术监督处,中国石化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纪献装、卢世红、杨洪旭、吕明春、梁金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设施电气装置的运行、检查应遵循的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浅海石油设施电气装置的安全操作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DL408—1991电业工作安全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SY6345—1998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水电电生字第05号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1985年1月15日发布
3一般规定
3.1海上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与配备
3.1.1海上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应符合SY6345—1998的规定。
3.1.2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固定平台群的中心平台、作业平台,应至少配备两名的电气工程师,并至少保持一名在上述石油设施上。
3.2证书
3.2.1海上石油设施配备的电气设备应具有以下证书:
a)产品合格证书;
b)经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签发的产品认可证书。
3.2.2危险区的电气设备应具有有资质单位签发的符合该类危险区要求的防爆防护证书。
3.3电气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3.3.1电气设备应按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3.3.2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时,应实行挂牌锁定许可制度。
3.3.3电气人员测量、检查用的仪表、防护用具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有资质单位签发的周期检定证书,未检或无合格证书的不应使用。
3.3.4施工工具、安全工具、登高器具在施工前均应详细检查,如有缺陷不应使用。
3.3.5电气作业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
3.3.6电气作业应至少有两人进行。
3.3.7未经验电的电气设备应视作有电。
3.3.8雨天或雾天不应进行室外电气作业,夜间不宜高空作业。
3.3.9因生产作业或设备调试需要带电作业时,应逐级申请批准,在确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3.3.10因检修需要断开的线头应分开包扎。
3.3.11检修或施工完毕,作业人员确认安全可靠,电气主管人员检验合格,下达指令后方可送电。
3.3.12维修露天装设的配电盘、柜和电机等电气设备不应破坏其防护性能。
3.3.13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与电气有关的作业,未经批准不应进入电气设备控制室和高压室。
3.3.14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接线应牢固可靠。
3.3.15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使用安全电压的除外)。
3.3.16石油设施上应有防静电措施。
3.3.17因电气故障或漏电引起燃烧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灭火。
4安全管理
4.1电气安全管理责任
4.1.1海上石油设施的平台经理是电气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1.2海上石油设施的电气工程师负责日常电气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和故障的处理。
4.2文件和记录
4.2.1石油设施上至少应具有以下文件(下列文件可合并使用):
a)各种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b)用电安全教育制度;
c)电气安全检查制度;
d)临时用电制度;
e)电气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f)值班制度;
g)交接班制度;
h)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i)电工用品管理制度;
j)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4.2.2石油设施上至少应具有以下记录(下列文件可合并使用):
a)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转记录;
b)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测试记录;
c)电气事故记录;
d)电气事故隐患检查及整改记录;
e)电气工程师工作日志。
4.3安全措施
4.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应符合DL408—1991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
4.3.2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应符合DL408—1991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5变电所电气装置
5.1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高压变电所的值班、高压设备的巡视、倒闸操作应符合DL408—1991中第2章的规定。
5.2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
5.2.1变压器的巡检主要包括:
a)变压器的声音;
b)变压器的温度;
c)变压器的外部表面、瓷套管、高低压接头的螺栓;
d)接地线;
e)冷却通风装置;
f)变压器周围的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