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一)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26320 次点击
目录
1总则
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2工作票制度
2.3工作许可制度
2.4工作监护制度
2.5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2.6动火工作票制度
2.7操作票制度
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2停电
3.3隔离
3.4泄压
3.5通风
3.6吹扫与清洗
3.7检测与分析
3.8加锁、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水轮机的运行及检修
4.1一般注意事项
4.2转轮、蜗壳及尾水管检修工作
4.3导水机构检修工作
4.4主轴检修工作:
4.5进水阀检修
4.6钢管、尾水管排水阀检修工作:
5水轮发电机的运行及检修
5.1一般注意事项
5.2轴承检修工作
5.3定、转子检修工作
6热控元器件的运行和检修
7水工金属结构
7.1液压启闭机
7.2闸门及拦污栅工作
8压力管道、容器
8.1一般注意事项
8.2输水压力钢管的检修
8.3地下管道
8.4容器内的工作
9水电站公用辅助设备
9.1油库设备的运行及检修(与火电统一)
9.2供排水设备的运行及检修
9.3技术供水系统检修
10水工工作
10.1水工安全作业的基本规定
10.2水工维护
10.3水上作业
10.4潜水作业
10.5野外作业
11起重与运输
11.1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1.2各式起重机
11.3起重工器具
11.4人工搬运
11.5车辆和船舶运输
11.6码头工作
12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2.1工作场所
12.2设备的维护
12.3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2.4工具的使用
12.5高处作业
12.6焊接、切割和热处理作业
附录
附录1:发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附录2:发电厂工作任务单格式
附录3: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4: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5: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6:发电厂水机操作票
附录7: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资料
附录8: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附录9:火灾危险性分类
附录10:发电厂动火级别的划定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
1.4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有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应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公司系统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它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