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打眼工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33150 次点击
1.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和掌握工作面的爆破图表、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2.钻眼工应熟悉和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机电工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4.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按炮眼布置图表定眼位。
5.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以防发生火药爆炸事故。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减少煤尘危害。
6.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达到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以防发生冒顶伤人事故。
7.掘进接近老空和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防止瓦斯事故。
8.煤电钻应有“MA”标志,入井前应有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9.使用煤电钻时,必须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以防漏电。
10.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煤电钻、钻杆、钻头等。
11.供水管、电源必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水、电使用正常和安全。
12.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好后,方可作业。
(1)工作面无风或风筒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否则会发生瓦斯事故。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损坏和失效时,否则煤尘大。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否则易发生火药事故。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会发生瓦斯事故。
(5)工作面有突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否则会发生透水事故。
(6)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防止透水和瓦斯事故。
13.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14.钻眼前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以防失爆和触电。
(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要求时,才准钻眼。
15.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16.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气体涌出等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工作面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以防发生重大顶板、水害、气体事故。
17.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立即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气体。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撤人,切断电源,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以免造成瓦斯事故。
18.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以防电钻跳动厉害扭伤手。
19.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20.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否则片帮冒顶伤人。
21.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22.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23.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以防伤人。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纽扣,以防绞伤人。
(3)严禁带手套钻眼,以防伤手。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戴手套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以防伤手。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影响进度,发生伤手事故,烧坏电钻。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否则电钻跳动厉害,损坏钻头,影响进度。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响声,或电钻、电缆漏电,或电钻外壳温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否则损坏电钻和伤手。
(8)使用湿式打眼时,要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停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24.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