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3363 次点击
1.检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应妥善放置,不得丢失。修机械零部件的接合面等,把吊起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修设备内部须用行灯或手电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检修易倾倒的零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2.扳手与螺帽之间接触紧密,接触部分不得粘有油脂,也不能将扳手当锤头使用。
3.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虎钳等专用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的操作规程,以免发生事故。
4.参加检修时,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较大的项目维修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设安全负责人,监督检查,互相配合,工作前必须检查所有的工具和起吊设备的可靠性,严禁超负荷、带病、违章作业。
5.设备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器内部时,必须设专人在外监护。必要时还应将断电装置加锁。然后由进入设备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进行工作。
6.设备检修完工后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须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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