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30165 次点击
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或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行车上跨越。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运行时,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行车操作岗位。
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5、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行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九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毕或离开操作岗位前,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关闭位,切断电源。
二、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每次起吊前,应空载是试吊,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待修复后启用。
2、使用前认真查看钢丝绳、吊钩、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作业时吊钩底下严禁站人,操作者应主动避让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4、操作者必须集中思想与搭档人员密切配合,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起吊,作业时严禁谈笑嬉闹。
5、对电动葫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6、操作由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便开车起吊。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以上设备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记,按有关规定,确认设备、人员和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获准后方可操作。
无论在运行操作电动葫芦、行车过程,都应严格遵守'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中的任一条款,杜绝一切事故隐患。以保障国有资产和人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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