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采样验收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24171 次点击
1.井下采样验收必须遵守井下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
2.必须建立下井考勤制度,换班后两小时如发现有人尚未升井要报告有关领导和矿调度室,并查明原因。
3.采样时要注意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认真检查采样地点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遇有打栅栏和无风巷道或放炮时,不许进行采样工作。
4.在采掘工作面采样时,严禁单人作业,采取生产检查煤样时,要注意车辆的来往,防止车辆伤人,采取煤层煤样时必须拆栅栏,则在采样后将栅栏插严背实,防止偏帮冒顶。
5.在采样时,需用矿车运送煤样,应在取得井下运输调度员允许后,方可用车运送,在运输大巷中推车时应严密注意后方情况,禁止放飞车,向同一方向推车时两车距离不得小于15米。
6.在翻罐笼处采生产检查样时,采样工具不得与架线接触;在此处编制煤样时,应与车道保持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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