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30448 次点击
一、一般要求
第1条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应掌握龙门吊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及正确的操作方法,了解一般常见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预防措施,熟悉生产过程及《选煤厂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本规程正常操作。
第3条实习司机进行操作时,必须签定师徒协议,由师傅专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4条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二、安全规定
第5条钢结构与传动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⑴发现钢结构有断裂变形情况,及时更换和加固。
⑵上下行人用的梯子与平台连接牢固。梯子踏板和行走平台使用花格板。
第6条抓斗、滚筒及绳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⑴抓斗不得变形、开焊。滚筒上不得有裂纹。绳槽磨损不得超过2mm。
⑵绳轮及导向轮转动灵活,不得卡住不转。
⑶固定钢丝绳的夹子、卡子不得松脱。使用的夹子数不得少于3个。钢丝绳不得扭转工作。禁止使用提斗带动车辆或抓斗斜线提升。
⑷钢丝绳的磨损、断丝不得超过允许规定值。
第7条制动闸及安全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⑴闸皮磨损厚度不得超过1/3。闸皮与制动轮的间隙在转动时保持0.5~0.7mm之间,停止时接触紧密。
⑵大、小车轨道设置限位开关和阻车器。终端开关的控制角铁不得损坏。发现大、小阻车器上的木块腐烂或损坏,及时更换。小阻车器内的弹簧不得有裂纹和损坏。
⑶大车上的钢轨夹持器及丝杆灵活可靠。
⑷起吊时,上部钩头终端控制器灵活可靠。
第8条主电源开关必须加锁并设专人负责。闭合主电源前或者工作中突然断电后,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当处于零位,当吊车上及周围无人后,再闭合主电源。不得利用极限位置的限位装置停车。
第9条严禁任何人在起吊设备下停留或作业。
第10条电引绳在绳槽内不得打滑、振动。
三、工作前的准备
第11条了解本班抓煤的工作场所及其它工作条件。
第12条检查龙门吊电气部分能否送电,送电后是否正常。
第13条上下行人用的梯子与平台,应连接牢固,不得有松动、损坏现象。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在经以上检查、试运行后,确认轨道和行车附近无人和其它障碍时,即可发信号开车。
第15条操作时精神集中,随时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和工作场地附近的人员,车辆动态第。发现异常问题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检查处理。检查或加油时,不准站在抓斗活动范围内,以防发生事故。
第16条非抓斗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或楼梯过桥上,以免妨碍工作。
第17条抓取事故沉淀池内的煤泥要按顺序,以保证抓取的彻底、干净。
第18条煤泥的堆放要在合适的位置,禁止堆放过高或影响交通或生产的地方。
五、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第19条龙门吊在超过5级大风或雨雪天气应停止工作,将吊车停放在指定的地方,锁紧风钳;小车应返回规定位置,放下抓斗,并抓满煤泥。
六、操作后的工作
第20条各控制器停在零位,关上总阀,关上天窗和窗户,切断大行车的总开关,锁上操纵室,上好轨道夹持器,方可离开。
第21条下班前应将工作区域卫生清理干净,各类物品码放整齐,并填写运转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