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采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32108 次点击
一、一般要求
第1条、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上岗时,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并佩戴好劳保用品。
第3条、采样工作是从大量的原始物料中取出数量很少的一部分试样,它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能代表总体。采样方法必须正确,因采制化总方差中采样方差占80%,为了使样品的代表性好,必须使随机采取的多份子样组成总样的最小重量和份数符合规定。
第4条、应熟悉采样理论、采样基本原则和方法、影响采样误差因素和减少误差的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5条、采制样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井下采样必须遵守井下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7条、必须建立下井考勤制度,切实掌握下井人数,换班后两小时如发现有人尚未上井,要报告有关领导和调度室,并查明原因。
第8条、采样时要注意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认真检查采样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在急倾斜煤层中采样时,要严密注意底板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遇有打棚栏和无风的巷道或放炮时,不许进行采样工作。
第9条、在采掘工作面采样时,严禁单人作业。采取生产检查煤样时,要注意车辆的来往,防止车辆伤人。采取煤层煤样时,如必须拆棚栏,则在采样后应将棚栏插严背实,防止偏帮冒顶。
第10条、在运输大巷中,如用车辆运送煤样,应在取得井运区调度员允许后,方可用车运送。推车时,严密注意后方情况,接近道岔、巷道及风口时,应向前方发出警号,如后方有机动车辆,应与其联系并发出警号,禁放飞车。向同一方向推车时,两车距离不小于15m。
第11条、在大巷中采样时,采样工具不得与架空线接触。在大巷中缩制煤样,应与车道保持一定距离。
三、正常操作规定
第12条、井下生产检查煤样采取方法严格按《蒋庄煤矿选煤厂技术检查规程》执行。
第13条、煤层煤样的采取执行GB482-1995《煤层煤样的采取》。
四、操作后应做工作
第14条、煤样上井后写好标签送至商品煤制样室制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