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27873 次点击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本规程适用于起重机空操司机、电工、维修工及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
3.高空作业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得抱有任何侥辛心理。未经班长以上领导指派和未经高空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4.起重设备空操司机或其他相关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在专用梯台通道外通过,起重机未停稳严禁上下车,严禁错位跨越,梯子平台不应有油脂以防滑倒。
5.检修作业时,登高用具首选升降平台,如受场地或其它客观因素限制时,可再考虑其它登高用具或攀登方法,但必须把安全因素放在第一位。
6.检验和清扫空中路轨时,要扎好裤脚,避免被路轨螺丝卷勾而摔倒坠落。
7.在高处维护保养起重机,若无牢靠立足点或无栏杆时,工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传递工具零件等物品时不得上下抛掷。
8.检修作业时的登高用具必须有专人把扶,检修升降平台必须有专人操纵。
9.用具必须坚固牢靠,靠梯梯脚与墙之间不小于梯长的1/4,其间距不得大于梯长的1/2人字梯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在光滑地面上使用的梯子,梯脚应加绝缘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梯脚应加铁尖。
10.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必须可靠,不能用不合格的普通绳代替。
11.检修作业前必须切断相关电源,同时挂出警示标牌。认真检查安全用具的完好情况。
12.检修作业至少两人进行,确保现场有1人进行监护。
13.检修作业人员垂直下方半径3米以内不得有硬性杂物,必要时应铺设缓冲物品。
14.检修作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进行时,应首先保证照明光线充足,且有合适的安全用具,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安全指挥。
15.遇有下雨或四级以上风力时,露天场地应停止高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