辊底炉生产线安全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10555 次点击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辊底炉生产线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总则:
3.1.1.1必须严格按加工范围执行,其加工产品范围如下:
套圈:Φ20-Φ750高度:12-250其中Φ125mm
以下装盘
滚子:Φ5-Φ50长度:20-120装盘加工
钢球:Φ5-Φ25mm装盘加工
3.1.1.2不得超负荷生产,即每根辊子的负荷不得超过6.8kg。每盘重量原则上不超过85kg。
3.1.1.3各设备不得超过允许温度,其允许温度如下:
淬火炉:900℃
回火炉:600℃
热油槽:150℃
清洗机:清洗区:80℃
烘干区:120℃
3.1.1.4操作本设备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并经过培训。
3.1.1.5控制内部是电气集中的地方,操作工不得私自乱动。
3.1.1.6不经允许不得在设备上进行焊、割等工作,不得任意改动设备。
3.1.1.7必须保持设备的整齐、整洁,凡因检修或调整需要拆下防护罩等,工作结束后必须复原。
3.1.1.8炉子安装或大修后第一次使用前必须按附表进行烘炉。
3.1.1.9设备防护罩周围及传动机构处,不得堆积产品或杂物。
3.1.1.10吊装产品时,注意不得撞上设备。
3.1.2设备开动:
3.1.2.1设备开动前必须检查水、电气是否正常。
3.1.2.2接通总电源开关,需先按“激励”按钮,再按“启动”按钮。1号柜上的电源指示灯亮,电压表应有指示,若电压表的读数不符合要求,则需找电工检修。
3.1.2.3依次将控制柜内的控制回路、电机回路、指示灯回路、PC机控制回路、可控硅冷却风扇和控制柜通风电机等各相应的自动空气开关合上。此时,报警器警笛应响,部分报警指示灯应闪烁。掀按警报停止按钮即可消除音响。故障灯应停止闪烁,以长鸣方式指出故障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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