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26033 次点击
一、门式起重机工作前
1、对起重机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2、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二、门式起重机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操作者在起重机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3、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起重机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5、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6、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7、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8、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9、起重机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三、门式起重机工作后
1、将起重机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