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及火车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36209 次点击
厂内运输的主要工具是汽车类的运输机械,与叉车相比。汽车(货车)具有速度快、运输量大的特点,但也正是由于其速度快,加之厂区内大都弯道多(不易及时发现来往的车辆)、声音嘈杂(汽车鸣笛声被淹没),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所以驾驶人员在工作时一定要谨慎、小心,严格遵守厂区内的安全要求,以防发生意外。
进行厂内的汽车及火车运输作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实习人员驾驶机动车,操作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以及办理行车作业,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在场监护下进行。
2、严禁建筑物、设备及花木侵入铁路线的道路的安全界限,并不得妨碍视线。
3、横穿铁路(或道路)及在其附近进行施工(或检修),应事先通知运输部门,并做好防护设施,所用的器具和材料,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4、铁路的尽头线末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挡表示器。露天设土堆车挡,车间内设金属车挡,车挡后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15m,车间内不小于6m。
5、道路与铁路交叉处,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宜大于45度。道口应有警告标志。
6、站场、道岔区、料场、装卸线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均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7、禁止搭乘矿车。
8、不准在铁路上行走、逗留、抢道、钻车和在车辆下休息。
9、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km,进出厂门、车间、库房不得超过5km,在车间、库房内不得超过3km。
10、汽车行驶不得熄灭发动机,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车辆停稳后必须采用手制动。
11、雾天及粉尘较大时,应开亮车前黄灯行驶;遇视野不清时,须减速行驶,在弯道、坡道和接班出车时,严禁超车。
12、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此时不准检查维护车辆。
13、在厂区和车间行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得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4、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车厢不准搭乘人员。
15、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过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0000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和其他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器材,车辆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寻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化钠、氯化钾和用铁桶装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2/3,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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