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29851 次点击
1、检修电器设备前,必须空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并检查工具和防护用具是否合格可靠。
2、任何电器设备(包括停用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3、电气设备检修,一律按操作规程进行,先切断该设备总电源,挂上警告牌,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检修配变设备动力干线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命令,在特殊情况下(指带电)须取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5、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一律应有保护接地,接地应符合规定。
6、各种电器设备和电热设备、开关、变压器及分路开关箱等周围禁止推放易燃物品和加工零件。
7、电器设备安装检修后,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8、使用手电钻,一律戴橡皮手套,穿绝缘鞋或使用安全变压器,否则不准使用。
9、检修移动灯具,一律使用36伏以下安全行灯,锅炉、管道检修和潮湿工作场所应用12伏安全行灯。
10、单相、三相闸刀严禁带电负荷操作。
11、凡车间电器施工、检修与中配站取得联系的情况下,由专人办理停送手续。
12、三股三色、四股四色皮线一律以黑色作为接地保护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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