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中、低压容器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8540 次点击
一、总则
1、本规程适用于化工厂中,容器壁温为其材料的允许温度,操作压力为0.07-1.6Mpa的低压容器,以及操作压力为1.6-10.0Mpa的中压容器的维护、检修。
低于-20℃或高于450℃的中、低压容器维护检修尚须遵循低温或高温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气瓶、槽车、锅炉等容器不属于本规程范围。
2、中、低容器、制造、安装、维修和检验应遵循或参照下列规程。
(1)GB150-89《刚制压力容器》
(2)JB127-73《碳素刚及低合金刚焊制球形容器技术条件》
(3)炼油、化工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有关中、低压容器部分的规定
(4)GB151-89《刚制管壳式换热器》
3、本规程于国家规定有抵触时,应遵循国家归受压容器制定的一切规定。
二、中、低压容器的维修
1、中、低压容器及其所需零件必须完整可靠,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2、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容器所属单位对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中、低压容器的设备档案的设备档案包括下述资料。
(1)容器制造图纸
(2)容器出厂的质量证明书
(3)容器安装检验记录
(4)受压容器的设备卡片及运行、事故记录
4、如系拆迁的旧容器,出上述资料外,尚需原容器所属单位提供该设备历史资料,其中包括使用、检验、改造、修理和事故等记录。
5、对于历史不明,技术资料不全,无档无卡的中、低压容器,应通过定期检验,有计划的补验,做出鉴定,并将检验结果和有关资料填入压力容器检查鉴定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1)测定壁厚并进行强度校验
(2)对容器进行全面检查
(3)必要时进行筒体和主要零部件材质、化学成份分析
6、容器所属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技术特征,制定容器安全使用要求,列入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必须定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不得超温、超压和带病运行。
7、对腐蚀的中、低压容器,必要时与母材相同的材料做现场挂片试验,予以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8、镶有衬里的中、低压容器,有降温、降压时不宜过快,以防衬里鼓包。
9、壁温大于200℃的中、低压容器、外壁应涂有测量变色漆其转变温度根据容器材质和壁温等具体条件确定。为更全面掌握容器壁温变化情况,还应用表面温度计校核,并定时记录。
10、中、低压容器及接管尚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准确。
11、安全阀的起跳压力应该调整为容器操作压力的1.05-1.10倍,回座压力应不低于容器操作压力的90%。定压、加铅封时,有关负责人必须在场并做好记录,列入设备档案。容器运行中,严禁擅自调整安全阀。
12、中、低压容器与安全阀之间不得装有切断阀。装易燃、易爆、有毒和有粘性介质的容器与安全阀之间允许装有切断阀,但切断阀必须全开并加以铅封。
13、防爆膜爆破压力为容器操作压力的1.15-1.25倍。防爆膜应通过试验测定。试样的数量不少于每批生产总数的5%,但至少三张。试验时,如有一张爆破压力不符合规定,则此批防爆膜算不合格。盛装易燃、易爆介质容器的防爆膜,应采用破裂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造,不得随意改变材质,不得多层叠加代用或增加厚度。防爆膜应定期更换,更换时间应根据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自行决定。
14、盛装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容器的安全阀或防爆膜出口,应装有放空管并引至室外安全地点。所有直接排入大气的可燃气体放空管线应装阻火器。放空管应保持畅通,严防堵塞,不准污染环境。
15、压力表必须经过校验合格方可使用。校验间隔期每年至少一次。压力表使用范围应为量程的1/3-2/3。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不允许使用逾期未校验、无铅封、表盘模糊、玻璃损坏、灵敏度不够的压力表。
16、液位计应有液位上限、下限的标志。经1.5倍操作压力试压合格方可使用。
17、盛装易燃、可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均应有静电接地线。接地电阻应不超过4欧姆,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18、在下列情况下,应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容器运行。
(1)容器超温、超压、经处理仍然无效。
(2)容器筒体或主要承压部件发现裂纹、鼓包、变形,有破坏危险或发生泄漏,足以引起火灾或二次空间爆炸等危险。
(3)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容器的安全生产
(4)安全附件失灵,采取措施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
(5)发生安全守则中不允许受压容器继续运行的其它情况。
三、中、低压容器的检查与修理
1、中、低压容器外部宏观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在容器运行条件下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及分析。
2、外部宏观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保温层是否完好,有无漏液或漏气现象;对无保温层的容器应检查防腐层及锈蚀情况,检查筒体、密封处、焊缝、开孔接管、连接过度部位和信号孔有无泄漏、裂缝或变形等。
(2)检查筒体有无超温或局部过热。对容器壁温有疑问,应用相应的温度计复查。
(3)检查设备基础有无下沉、倾斜或裂纹,基础螺栓和螺母有无松动、袭纹、腐蚀等。
(4)检查容器有无异常震动或声响,容器与管道或相邻构件之间有无摩擦。
(5)检查容器安全附件与接地线是否齐全、完好。
(6)了解容器运动过程中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发生过哪些异常现象。
2、内部宏观检查和重点抽查
(1)中、低压容器内部宏观检查和重点抽查结合设备停车检修进行,但每三年至少一次。
(2)内部宏观检查和重点抽查的内容如下:
①清洗内表面,宏观检查筒体和焊缝有无裂纹、重皮、变形等缺陷。重点抽查应力集中部位,丁字型接头、连接过渡部位、制造中定位板点焊处、起弧点、补焊区和支承部位有无裂纹、腐蚀、冲刷等。对裂纹可凝处应用磁力探伤检查。
测量腐蚀深度和查明腐蚀分布情况,必要时利用测厚仪测定筒体和封头的壁厚。
②对内壁涂有防腐蚀层的容器,检查防腐层完好情况,查明破损部位,腐蚀深度及分布。
③对有衬里的容器,除检查衬里情况外,尚需从筒体外壁测定壁厚或超声波探伤检查,以查明筒体壁腐蚀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缺陷。
④必要时,在筒体尚取样做机械性能和金相组织检查、钢元素分析,钢中氢含量测定等有关项目。
⑤中压容器和较重要的低压容器在第一次内部检查和重点抽查时,应用超声波探伤抽查制造时有缺陷的返修焊缝,评级较低的焊缝,丁字型接头,异种钢焊缝或外观不良的焊缝;有疑问时用X射线探伤核对。抽查长度视每台容器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后每次检查应对上述有缺陷部位进行复查,并适当扩大检查范围。超声波探伤按JB1152-73《刚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标准》评定。焊缝射线探伤接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评定。
⑥内部结构复杂,不便拆开以及无法入内检查的容器,可用测厚、超声波探伤及其它方法从容器外壁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予以记录,发现超过标准的缺陷必须及时研究处理。
3、全面检查
(1)中、低压容器的全面检查必须结合装置大修时进行,每六年至少一次。
(2)全面检查的内容入下:
①进行外部、内部宏观检查和重点抽查的全部项目。
②进行水压试验
③对于不便采用水压试验的,有特殊要求或大型压力容器,可用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④按图纸规定需做的气密性试验应的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其试验压力等于操作压力。试验时升压和降压都应缓慢,当压力达到试验压力时,用肥皂水检查焊缝及连接处,以不漏气为合格。入设计图纸对气密性试验有特殊规定的应以图纸为准。
(3)水压试验
①中、低压容器水压试验压力PS按下列选用一般常温使用时:
最高工作压力PMpap<0.6P=0.6~1.2p>1.2
水压试验压力PSMpa1.5pP+31.25
若设计图纸对水压试验有特殊规定应以图纸为准。
②水压试验前,必须彻底清除那些水接触后引起器壁腐蚀的物质,并进行内、外部检查。用水温和环境温度均不低于5℃。若设计图纸有特殊规定应以图纸为准。
③水压试验时应缓慢升压、降压。升到试验压力时其保压时间低压容器不少于5分钟,中压容器不少于20分钟,以不降压、无泄漏和肉眼可视不变形为合格。当发现问题后,应将压力降为零,然后进行处理。处理后,仍缓慢升压。直至试验合格为止。
④壁厚因腐蚀等原因而减薄的容器,在水压试验前应进行强度验算。水压试验时筒体应力不应超过筒体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极限的90%。
⑤中压容器和较重要的低压容器,水压试验后应再进行一次内部宏观检查。筒体和主要承压部件不得有裂纹、肉眼可视不变形和影响强度的缺陷。
(4)气压试验
①气压试验前必须认真检查容器的质量,其焊缝需经100%的射线或超声波探伤,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减少需探伤的长度。气压试验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②非低温刚制压力容器其气压试验温度不低于15℃。
③气压试验压力应缓慢上升,达到0.5P/S后,应以每级0.1P/S逐级升压,每级保压2分钟,直至气压压力P/S。容器在试验压力下保压5分钟,然后降至最高工作压力并检查容器,以不降压,无泄漏和肉眼可视不变形为合格。试压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将压力缓慢降至为零,然后进行处理,处理后仍缓慢重复上述升压过程,直至试验合格为止。
④壁厚因腐蚀等原因而减薄的容器,在气压试验前,需经测厚并进行强度验算,气压试验时筒体应力不应超过筒体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极限的80%。
(5)经全面检查后应做出容器可否继续运行的结论和要求,确定下次检查的日期,并将上述检验内容记在容器检查鉴定记录内。
4、非定期检查
(1)非定期检查亦即提前进行重点抽查或全面检查。
(2)遇有下列情况,可进行非定期检查:
①在容器运动中或在容器外部宏观检查时发现筒体泄漏,变形处于危险状况;
②容器投产后中间停用二年以上再重新投入运行时;
③容器移装它地;
④容器承压部分修改结构,更换筒节或封头以及进行局部补焊工作时;
⑤容器更换衬里时;
⑥根据容器的技术状况,设备管理部门及容器使用单位讲座认为必要时。
5、中低压容器的修理
(1)压力容器结构改造,材料代用,筒体局部挖补,部分更换筒体、封头或接管,应在施工前制定修理方案,并进行必要的核算。中压容器和较重要的低压容器的施工方案,应由主管部门审核、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焊条、坡口形式、焊接工艺、预热温度、焊后热处理和质量检验、应按原容器图纸和制造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或参照JB/Z105-73《刚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和GB150-89《刚制压力容器》有关规定进行。
(2)检修安全附件时,应对承压部分详细地进行宏观检查、对腐蚀、冲刷严重地部位进行测厚,并以1.5P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强度试压,以1.0P的试验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安全阀校验按2.11条规定进行。
(3)容器金属衬里损坏时,可用补焊或局部更换衬里的方法修复。如发现衬里鼓包,在消除泄漏后,可用加压或其它机械方法修复,然后检查修复质量并进行气密性试验。
(4)非金属防腐衬里或耐火材料衬里损坏,按防腐衬里工程火筑炉工程技术要求进行局部修理或整体更换,整体更换衬里时。必须对容器筒体进行重点抽查或全面检验。
(5)容器拆装时,注意保护密封面和密封元件。螺栓固应对称、均匀、满扣,螺纹面应涂以防锈脂。修理过程中不得随意锤击敲打,以免损坏器壁。
(6)容器密闭前,应有专人检查质量,清除杂物,封闭入孔,拆除盲板,确诊容器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交付生产使用。
(7)容器检修后的涂漆、保温,按HG1074-79《设备管道的保温油漆规程》的规定进行。
(8)中低压容器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应提出下列文件交付使用单位,并存入压力容器档案中。
①容器部件修理或改造的图纸;
②所用材料、焊条、管件的合格证明;
③代用材料、改造方案审批手续。
④容器全面检验记录和安全附件检修记录。
四、中、低压容器检修的安全要点
1、单系统或全系统停车时,容器的降温、降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许在容器带压的情况下拆卸螺栓或其它紧固件。不得擅自上紧带压容器上的螺栓及其它紧固件。
2、切断容器上的有关电源。
3、用盲板将检修容器与生产系统切断,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氮气转换,取样分析合格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容器内清理、检查和修理。
4、进入容器只准用不超过12伏电压的行灯照明。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用电源超过安全电压,必须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准有接头,要有可靠的接地线和触电保安器。
5、工作人员进入容器内清理、检查或修理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为些而设置的升降工具或脚手架等必须安全可靠。要注意通风。容器内外应有监护人员进行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应掌握急救方法。
6、检修人员对设备工艺管道、动力源、物料理化性质要清楚。对接触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要严格遵守有关降温、放料、泄压、清洗、吹扫、转换、隔断、分析等有关规定,执行化工部进罐八个必须和办理动火的六^***令,并办理审批手续,如动火证、进入设备作业证等。
7、车间操作人员要配合维修人员,做好准备、监护、竣工、验收工作,试车正常后检修人员才能离开,还应做到工完、料净、地面清,做到安全检修,文明检修。
8、其它有关安全未尽事宜,按厂、车间和上级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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