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25354 次点击
总则:
每个同志必须爱护国家的一切设备,对司炉同志,经常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以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及安全生产的思想。同时要有明确的分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作其它工作,违反者将酌情处理。
一、锅炉生火前的检查
1、必须详细检查锅炉各部分,如入孔、除火门、除渣门是否严密。同时检查仪表、水位表、进永阀、逆水阀、排污阀、排汽阀等附件的结构是否完好、操作灵敏。必须打开烟道闸板。
2、附属设备检查后,打开安全阀,徐徐打开进水阀,开泵向炉内蓄水,保持一定水位。
3、按本炉规定,来定火焰大小,烤的时间长短。
4、如在检查之中,发现炉有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
二、生火、送气
1、送气前,必须密切和用汽部门和主管人员联系,事先将热力阀各部管道路、排水阀打开,排除凝结水,全部阀门检查好后再送气。
2、炉内达到一定气压时送气,要注意慢开气门,并注意道压力表的灵敏性,送气时,不要—-下达到压力要求,应缓慢开放节门,以免管道发生故障。
三、炉运行及管理
1、必须保持水位高度不能大于3/4,最低不能低于1/2。
2、要经常注视气压表,决不使气压升高到气压表的红线上,要保持一定的规定气压。
3、回水池中,不可积存水太多。供水箱内储水量充足。
4、有专人进行水处理,将结果填写在记录中。不经处理,不能使用。
四、清炉
1、为了保证煤的充分燃烧,一定使用震动炉,排清火,但一定保持一定的出灰量不要太快。
2、清炉,一般为四至八小时一次,一般煤灰不能超过75~120公厘,均在100公厘左右进行清炉。
3、清火时,注意水位保持正常。
五、锅炉排污
1、锅炉燃烧蒸发运行后,进行排污,每24小时排污6次。每8小时排污不少于2次,排污时,保持一定的水位。
2、排污时应严密注视水位计,不能低于二分之一。无论放水或排污,在此以前,均应仔细检查供水阀和排污阀设备是否正常,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放水,排污及进行检修。
3、排污或放水时,发现管路或阀门有猛烈震动,则应严加检查是否有管道堵塞现象。
六、遇以下几种情况,及时紧急停火
1、锅炉气压超过允许工作压力,采取减弱通风,停止加入燃料,加强给水等措施,压力继续上升时。
2、锅炉缺水,虽经采用关闭水位表上的气考克的方法进行叫水,仍看不到水位时。
3、不断向炉内给水,但是水位仍然继续下降时。
4、锅炉水位升到最高,可见水位以上,虽然放永仍不能迅速见到水位时。
5、给水机械全部失效时。
6、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7、炉墙倒塌支架被烧红等,严重情况威胁锅炉、人身安全时。
8、锅炉元件损坏对,运行人员有危险时。
七、司炉工须知
1、气压表、水位表、排污设备、泵房、鼓风机房、上水伐门等附近和道路上必须有很好的照明,安装图定的梯子和平台。
2、锅炉周围有很好的照明,通路上不能存放东西,门窗必须向外开,工作时严禁锁门,锅炉房内经常保持清洁。
3、检查锅炉附属部件,松紧螺丝时,不要用管子或其它东西加长搬子把。气压升至三个气压时,严禁松动螺丝,开关节门一律侧身,头部要躲开正面。
4、锅炉运行时,要保证一定水位,并保持水位计的清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汽水联箱和水位表,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清洗,避免堵塞。
5、锅炉给煤时,注意检查煤中杂物,以防爆炸物和铁之类的东西进炉发生故障。
6、一切重要阀门和开关,必须标志清楚,并有指定人员来亲自操作,其它人禁止乱动。清炉出灰时,注意防火。
7、司炉在工作中,应保持高度严肃态度,决不许打闹谈笑。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甚至睡觉或涂改交接班记录。
8、锅炉房闲人免进,不许外人来洗澡、闲谈、干与本行无关的事。
9、上班者不许喝酒,有上述者,同志间,有权停止工作,并汇报领导,酌情处理。
10、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对所属的设备,如:水泵、鼓风机、上煤车、出灰等一切设备,检查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有关人身修理,以免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