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7535 次点击
1、工作前检查其中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地盘部分时,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翻斗车、铲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分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11、电瓶车试车或驾驶电瓶车,必须经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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