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7494 次点击
一、使用电气设备安全规程
1、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开关、电机以及机械设备,各部分是否安置妥当。
2、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扣严和拉下。
3、要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用保险丝不准加大或以铜丝代替使用。
4、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任何物品。
5、严禁用导电器具去洗扫电器和用湿布擦洗电器。
6、凡电器动力设备超过允许温度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7、定碳定硫电炉两端应设安全罩。安全罩严禁随意拆掉,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8、禁止洒水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漏电。
9、凡使用110V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外壳必须安装接地线。
10、严禁湿手分、合开关或接触电器设备。
二、使用毒品安全规程
1、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二氧化氮等。
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试验后要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
3、所有使用过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人员作一定安全处置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入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
4、工忙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操作,尤其是氢化物的操作。
5、一切有毒药品和溶液应倒入废液罐内,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统。应经过安全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倒入下水道,并用水冲洗水槽。
6、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它食物。
7、处理无名药品,不许用口尝。和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药物品表面上空向脸部煽动嗅之。
8、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
9、使用水银注意事项:
(1)装水银的玻璃器皿,应当是坚固的;
(2)装水银的溶器表面应盖一层甘油。脏水银则盖一层脏水。
(3)当水银可能与大气直接连通时,不许在表面上覆盖其它物质。应在水银和大气中间,接一段内装活性二氧化锰的玻璃管。
(4)装水银容器应放在金属质浅盘中。当水银溅出地面时,应填死或以高锰酸钾溶液灌泡;
(5)脏水银的回收,可用10%的硝酸(浓度不许再高)在通风柜内处理,分离后用水洗3~4次。先用滤纸吸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二小时左右,不许采用加热蒸干。
10、遇到下列毒性强烈的物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①汞及汞盐;②铅盐及铅;
③砷化物及砷;④氰化物;
⑤白磷及磷化氢;⑥氟化物;
⑦二硫化碳;⑧钾、钠、氨的氯酸盐;
⑨铬的化合物;⑩所有的有机化合物。
三、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规程
1、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
2、搬运酸、碱前,应仔细做下列几项检查:
①装运器具的强度;
②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
③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稳;
④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3、移注酸碱液时,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
4、酸碱或其它苛性液,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5、开放盛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和其它苛性溶液溶器时,应先用水冷却,然后开瓶。开瓶时,瓶白不准对人。
6、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二面慢慢将酸注入。禁止将水注入酸内;
7、拿取碱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磁匙采取。
8、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缸子内。缸子应放在安全的地方。
9、如腐蚀性物质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10、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有:
(1)澳及溴水;(2)硝酸;(3)硫酸;(4)王水;(5)氢氟酸;(6)铬酸溶液;(7)氢氰酸;(8)五氧化二磷;(9)磷酸雾;(10)氢氧化钾;(11)氢氧化钠;(12)氢氧化铵;(13)冰醋酸;(14)磷;(15)硝酸银;(16)盐酸。
四、使用易燃品安全规程
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在贮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3、用在蒸馏或升华时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1)不许用明火如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透气;
(3)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公厘);
(4)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5)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4、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5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6、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二氧化碳等灭火机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
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机、黄沙、石棉及毛毡。
8、当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9、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瓶。
10、易着火的物质有:
(1)醇类;(2)醚类;(3)丙铜;(4)苯;(5)甲苯;(6)酚;(7)汽油;(8)二硫化碳;(9)磷;(10)过氧化钠;(11)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11、做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百毫升,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放火措施。
五、使用易爆品安全规程
1、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1)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2)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2、使用氧气时应注意:
(1)不能使氧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的办法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咀不能对人;
(2)氧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气瓶旁抽烟;
(3)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
(4)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3、有爆炸危险性的药品(过氧化钠、过氧化氢、浓高氯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份,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4、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酸钾接触。
5、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
6、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硝盐。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热。
7、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试验完时,将它和溶液一起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8、用乙醚,首先应按下法检查过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毫升乙醚与试管中,加入新制之10%碘化钾溶液一毫升,摇匀后放置一分钟,如乙醚层显黄色,则不能用此乙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