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28673 次点击
1.遵守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
2.不准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运并切断设备电源,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拆卸修理。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已经断开,并验明是否无电。
3.动力配电箱的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闸。
4.电机检修后必须遥测相间及每相对地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合格,把皮带轮上紧方可试车。空载电流应不超过规定范围。
5.试验电机、电钻等,不能将其放在高处,需放稳后再试。
6.定期巡检、维修电气设备,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防护装置齐备完好。
7.凡是暂时拆除的电气设备的导线电源端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有裸露部分。对不再使用的电源管线应拆除。
8.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要与设备或线路的安装容量相匹配,不能任意加大。带电装卸熔体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应使用绝缘夹钳,操作人站在绝缘垫上。
9.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或接零必须完好、合格。即:电气设备裸露的不带电导体(金属外壳)经接地线、接地体与大地紧密连接起来,称保护接地,其电阻一般不超过4欧姆。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零线相连接,称保护接零。在同一低压配电系统中,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不许混用。
10.螺口灯头的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1.监督执行在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其它危及安全,影响维护检修的物品。
12.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接线安全技术规程。
13.每次检修完工后,必须清点所用工具、材料及零配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将检修情况向使用人交代清楚,并送电与使用人一起试车。不能由维修电工单独试车。
14.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清扫、维修,检查脱扣机构是否灵敏,定期测试绝缘电阻,阻值应不低于1.5兆欧,电子式漏电保护器不准用兆欧表测量相邻端子间的绝缘电阻。
15.低压停电时,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会同申请停电人去现场检查、验电、挂地线或设遮拦,在开关的操作把上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警示牌。在同一线路上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工作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并在此路刀闸把上挂以数量相等的警示牌。
16.工作完毕,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待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终结并签字后交停电执行电工复查无误方可摘警示牌送电。遇有两组及以上人员作业时,必须在各组完全完工后,方可摘警示牌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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