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32705 次点击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作业。
2主要内容
2.1下列人员不得操作塔式起重机。
2.1.1无操作合格证及非本机组人员。
2.1.2高血压和冠心病患者。
2.1.3上班前八小时内喝过酒者。
2.2在工作开始前,必须做到:
2.2.1从交班司机处接收塔式起重机工作日志,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况。
2.2.2检查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情况、轨道端部大车行程限位器碰杆、缓冲止挡器及轨道接地的完好情况。清除轨道上积存的垃圾、冰渣和其它有碍塔式起重机安全行车的障碍物。
2.2.3注意检查塔机钢结构各部件的杆件有无变形,检查螺栓连接有无松动,并及时加以紧固。
2.2.4检查电缆卷筒和集电环的完好情况。
2.2.5检查钢丝绳的固定情况,注意查看钢丝绳有无磨损和损坏。
2.2.6用试电笔检查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有无漏电。
2.2.7检查音响讯号和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2.2.8检查各转动部位及润滑点的润滑油量。
2.2.9检查工作机构和制动器的地脚螺栓固定情况,检查制动器的铰点和闸瓦的松紧。
2.2.10检查各控制器手轮和手柄是否处于零位。
2.2.11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杂音及异响,限位开关是否有效,制动是否可靠。
2.2.12如实地填写工作日志、交接班检查结果以及所采取的保养措施。
2.3在工作中必须做到:
2.3.1必须按生产厂家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起吊作业,严禁超载。
2.3.2不得在的40℃以上和.20℃以下的气温条件下进行吊装作业。
2.3.3不得在风速超越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极限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2.3.4必须全神贯注,专心操作,在工作班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3.5必须根据起重指挥人员的信号(笛声、旗语、手势或步话机的指令)进行操作;在开始操作之前,必须鸣铃或鸣喇叭示意,严禁单人操作,亦不得按其他人员的指挥操作。
2.3.6开始操作时,必须低速起动(一档速度起动),然后逐步加快而达到全速运行;停止前,必须逐步减速,然后慢慢停车,禁止突然制动。
2.3.7进行复合动作时,应先从单项动作开始,然后依次进行两项和三项动作的复合运行。
2.3.8若要在运行过程中改变运动方向,应先将控制器拨至零位,待运动停止后,再作反方向乓行,严禁猛然打倒车。
2.3.9禁止用吊钩运人。
2.3.10禁止斜拉和斜牵重物。
2.3.11在工作班中,禁止进行保养,维修和润滑作业。
2.3.12在工作中,未经特许的非机组人员严禁登机。
2.3.13夜班时,禁止在照明不充足的地点进行吊运作业。
2.3.14在操作中,如发现塔式起重机有故障,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故障未经完全排除,不得继续工作。
2.3.15在进行吊运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吊钩与臂架结构间的最小距离。
2.3.16在平移时,应注意保持重物与其所跨越的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一般应不小于0.5m。
2.3.17在提升重物时,吊钩与重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5m。
2.3.18行程限位开关只是用来防止塔式起重机驾驶误操作而造成危险事故的保险装置。吊钩、小车或大车应在到达阴位装置碰杆所在点之前减速停车。
2.3.19在起吊重型构件时,应先试吊0.5m左右,然后落下再重新起升。
2.3.20禁止从塔式起重机上往下抛掷物件。
2.3.21当两台塔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作业时或在同一个幢号工程上进行施工时。应注意保持两者的距离,两台塔机水平臂架高差应不小于5m。
2.3.22工作过程中,如电源突然中断,或电压显著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转至零位,并拉开刀闸;此时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设法小心放松制动器闸瓦,使重物徐缓下降到地面或楼层上
2.3.23严禁故意使安全限位装置不起作用,以满足某项操作的需要。
2.3.24塔式起重机活动范围应避开高压线路,至少应不小于6m。
2.3.25操作应该力求平稳,避免冲击;在工作班中至少应停车检查一次;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机器,更应勤加检视。
2.3.26在工作班中,如有事要离开司机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2.3.27在工作结束时,要负责在日志上填写全日作业状况。
2.3.28工作班中突遇大风警报或者在工作班结束时,均要松开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和停止器,使塔式起重机吊臂能信风转动,对于下回转俯仰变幅压杆臂架的塔式起重机,则应将吊臂落下。
2.4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到:
2.4.1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必须驶至背风处轨道中间停放并将夹轨器夹紧钢轨;夹轨器若不夹紧,起重机就有可能被大风刮动并加速行驶而溜出轨道,甚至造成出轨倒塔事故。
2.4.2在离开驾驶室走下塔式起重机前,必须把驾驶室门窗关闭,将控制器打置零位,并切断电源。
2.4.3在离开驾驶室前,还应再一次注意检查取暖设备的电源是否已经切断,检查并清除驾驶室内存留的润滑材料和其它易燃物品。
2.4.4交班的驾驶员应负责向接班驾驶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4.5塔机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