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蒸气锅炉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27476 次点击
1.升火前
1.1查验“交接班记录”及锅炉技术登记簿。
1.2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1.3对于新装或大修以后的锅炉,应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操作:
1.3.1检查锅炉本体、给水系统、烟风系统、各检测仪表等均应完好。
1.3.2检查锅筒或锅壳,集箱内应无杂物及贵遗留工具,管路无阻塞。
1.3.3拆除各管路上因检修而设置的盲板,人孔、手孔及连接法兰等处的螺栓应拧紧,各管路阀门均调整至点火要求位置。
1.3.4开给水泵、经省煤器向锅炉上水。上水温度为40-50摄氏度。
1.3.5上水至锅炉水位表的最低水位线时,停止上水,开启低位水位计、远传水位计及水位报警器。
1.3.6开启设备所有的冷却系统。
2.升火与升压
2.1对锅炉机组烟道进行彻底通风。风机通风的时间约为5分钟,自然通风应不少于15分钟。
2.2锅炉升水应按不同的燃烧设备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对于链条炉排可按下述步骤操作:
2.2.1在炉排的前部铺上一簿煤层,并在其上铺好木材及引燃物。
2.2.2启动风机,点燃引燃物并调节风门。待木材燃烧稳定后,缓慢转动炉排。
2.2.3待煤燃烧稳定后,逐渐增加给煤量,调节送风量,使之燃烧正常。
2.2.4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掌握锅炉升火到供气的时间性。当蒸汽从空气阀中冒出时,即可关闭空气阀,并密切注意锅炉压力表,适当开大烟道挡板,加强通风,准备升压。
2.2.5升火期间应控制省煤器内水温,在工作压力下应低于饱和温度400C。
2.2.6当汽压上升到0.05-0.10兆帕时,应冲洗水位表。
2.2.7当汽压上升到0.10-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
2.2.8当汽压上升到0.20-0.29兆帕时,应检查各联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2.2.9当汽压上升到0.29-0.39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
3.供汽与并炉
3.1对单台运行的锅炉,当汽压达到工作压力时,校验1次安全阀,然后进行暖管输汽。
3.2对几台锅炉向同一蒸母管供汽时,必须进行并炉操作。
3.2.1并炉前把至蒸汽管和蒸汽母管间的疏水阀打开,进行暖管操作。
3.2.2当升火锅炉的汽压低于蒸汽母管的汽压0.05-0.10兆帕时,缓慢将主汽阀开启1/4圈,接通锅炉与母管间的蒸汽管道,待锅炉压力与母管中压力相等时,再全部打开主汽阀。主汽阀全开后,回转半圈,以防卡住。
4.供汽及并炉后
4.1开启通往省煤器的烟道闸门,关闭旁通烟道闸门。
4.2给水自动调节系统投入运行,并观察其工况应正常。
4.3打开连续排污阀门进行连续排污。
4.4对所有的仪表再次进行检查,并对低位水位表、远传水位表,远传压力表等和直接装于设备上的水位,压力表进行校对,以确保正常。
5.运行及管理
5.1按设备说明书规定要求对水位、压力、温度、煤层厚度及炉膛负压等参数进行调整。
5.2给水和炉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局颁发的《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5.3锅炉排污
5.3.1连续排污其排污量大小由炉水水质的化学分析而定。
5.3.2定期排污宜在低负荷及停炉时进行;排污时,应监视水位,排污管内不得发生汽水冲击。
5.4锅炉吹灰
5.4.1吹灰尖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升水和运行时进行。
5.4.2吹灰应按烟气流动方向依次进行。不充许两面个或两个以上的吹灰器同时工作。
5.4.3吹灰应在加在炉膛负压至49-78帕时进行。
5.4.4蒸汽吹灰时,吹灰前应疏通水暖管。压缩空气吹灰时,压缩空气的压力应保持在0.4-0.6兆帕范围内。
5.5日常工作
5.5.1每天冲洗水位表1次。
5.5.2每天排污1次,如排污量不够,可增加次数。
5.5.3安全阀每周手动放汽不少于1次,每月自动放汽1次。
5.5.4每班吹灰1-2次。
5.5.5每日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1次。
5.5.6每班校对低水位表、远传水位表、压力表1-2次。
5.5.7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并填写“运行记录”。
5.5.8每班进行清洁、加油及做好交接班工作。
6.停炉
6.1暂时停炉
6.1.1根据停炉时间的长短,可适当的加厚煤层或用湿煤敷盖煤层。停止风机,开启旁路烟道,关闭省煤器烟道档板。
6.1.2随着负荷的减少,汽压的降低,关闭主汽阀。
6.1.3暂时停炉期间,应维持炉内高水位,并监视锅炉汽压、水位表变化情况,防止燃煤灭火或复燃。
6.2正常停炉
6.2.1停止给煤,(一般检修时间在1周以上的,必须将原煤斗中的煤用完),停止炉排运转,关闭煤闸板。
6.2.2减少鼓风和引风,保持炉膛适当负压,以冷却炉排。当炉排上没有火焰时,先停鼓风机,打开各级风门,再关闭引风机,稍开炉前的炉门,以自然通风的方式使炉排上的余煤燃尽。
6.2.3重新转动炉排将灰渣放尽,并继续运转炉排,直至炉排冷却。
6.2.4正常停炉当蒸汽负荷降低时,应并闭主蒸汽阀,关闭连续排污阀,关闭省煤器烟道,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6.2.5停炉后应缓慢冷却,停炉6小时以后,方可开启烟道档板进行通风和上水。以后,每隔2小时上水,排污1次,使锅炉各部分温度均匀,当炉水温度低于700C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尽,放炉水时应将打开锅沪的空气阀或抬起一个安全阀。
6.3紧急停炉
6.3.1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弱引风。
6.3.2炉排应以最高速将燃煤送入落灰斗,并用砂土或湿炉灰将火压灭,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往炉膛里绕水冷却锅炉。炉排未冷却前不得停转。
6.3.3锅炉灭火后,应关闭主汽阀、引风机。视事故的性质,必要时可开启安全阀、空气阀,排放蒸汽,以降低压力。
6.3.4开启省煤器旁路烟道闸门、灰门和炉门,提高冷却速度。
6.3.5紧急停炉如无缺水和溢水现象,可采用上水和排污的方式来加速冷却和降低锅炉压力。当水温降到700C以下时,方可将炉水放净。
6.3.6如锅炉灭因缺水事故而停炉时,严禁向锅炉进水,也不能进行有关加强排汽的调整工作。
6.3.7判明为溢水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上水,减弱燃烧,开启排污阀放水,使水位适当降低,同时对有关蒸汽管道进行疏水。
6.3.8锅炉停炉冷却放水后,应在汽水管路中装置一定强度的盲板,使之与其它运行锅炉的联接系统隔开。
7.停炉保养
7.1锅炉停炉保养期间应做好防腐保养工作(方法有:热力保护、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和充分保养等)。具体采用的保养方法,使用单位可按实际情况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