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和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Alu ·  2010-10-03 11:04  ·  31829 次点击
1、目的为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生产设施的“安、稳、长、满、优”,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公司所有测量和监控设备的管理工作。3、职责3.1由供应部负责采购测量和监控设备;3.2质计部负责对测量、监控设备的校准,并组织编制内部校准规程;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测量、监控设备的追踪处理;4、管理4.1测量和监控设备的初次校准4.1.1经验收合格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由质计部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或自行校准,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对合格品应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编号,建立《测量监控设备履历卡》,记录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并填写测量监控设备台帐。4.1.2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设备,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4.2测量、监控设备的周期校准4.2.1对需要外校的设备,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4.2.2对需进行内部校准的设备,质计部编制相应的《内部校准规程》,规定校准的方法、使用设备、验收标准及校准周期等内容。4.2.3校准合格的设备,由校准人员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4.2.4对于测量、监控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自校准,填写相应的校准记录。5、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5.1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和监控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5.2在使用测量、监控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5.3使用者在测量监控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5.4测量、监控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设备履历卡和一览表内。6、测量、监控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6.1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6.2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后,由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7、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8、对检测人员要求8.1专业计量人员需经国家计量部门培训、持证上岗。8.2人事部对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8.3对于自制的具有检测作用的工装、夹具、样品、量具等,需经质计部批准、编号、贴上相应的合格标签,建立台帐,编制检查、校准规程,对其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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