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的94/62/EC指令详解
仪器信息网 · 2010-10-05 09:07 · 32267 次点击
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该条约的第100a条;
考虑到欧洲联盟委员会提交的议案;
考虑到经济及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89b条的程序采取行动;
鉴于一方面为了防止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对环境造成任何影响,或减小这种影响,从而提供高环境保护水平,另一方面为了确保内部市场的运行,避免在欧洲共同体内部产生贸易壁垒、不正当竞争使和竞争受到限制,应对各国有关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的管理所采取的不同措施予以协调;
鉴于防止产生废弃包装物的最佳手段是减少包装物的总量;
鉴于就本指令的目标而言,遵守总的原则,即一个成员国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措施不应对其他成员国实现本指令的目标的能力产生不良的影响是重要的;
鉴于减少废弃物是《欧洲联盟条约》中明确要求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鉴于本指令应该包括投放市场的所有种类的包装物和所有废弃包装物;鉴于因此欧洲联盟理事会1985年6月27日关于人类消费用液体容器的85/339/EEC指令应予以废除;
鉴于包装物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功能,因而实施本指令中规定的措施不应损害对包装物或包装商品的质量和运输产生影响的其他相关立法要求;
鉴于根据欧洲联盟理事会1990年5月7日关于废弃物政策的决议和欧洲联盟理事会1975年7月15日关于废弃物的75/422/EEC指令中提出的欧洲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方针,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的管理首先应该包括防止产生废弃包装物,以及作为附加的基本原则,还应包括包装物的再使用,废弃包装物的再循环及其他回收形式,并由此而减少这类废弃物的最终处理量;
鉴于在回收工艺方面的科学和技术取得进步之前,从环境影响上讲,应将再使用和再循环作为首选;鉴于这就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各种体系保证对用过的包装物和/或废弃包装物进行回收;鉴于应尽快完成寿命周期评定,以便证明对可再使用、再循环和回收的包装物建立一个明确的等级体系是正确的;鉴于应该通过适当措施来防止产生废弃包装物,包括在各成员国内按照本指令的目标采取的行动;
鉴于各成员国可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鼓励建立能以环境安全的方式再使用的包装物再使用系统,以利用这些系统对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鉴于从环境角度考虑,再循环应被视为回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特别在于减少能量和基本原材料的消耗,以及废料的最终处理量;
鉴于能量回收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一个有效手段;
鉴于各成员国对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再循环所确定的目标应该限制在某些范围内,以便考虑各成员国的不同情况,同时避免产生贸易壁垒和不正当竞争;
鉴于为了达到中期目标并且为经营者、消费者和公共机构展现必要的长期前景,应该对实现上述目标规定一个中期期限并对最终阶段要确定的目标规定一个长期期限,从而大大提升这些目标;
鉴于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应在欧洲联盟委员会提供的报告基础上对各成员国在努力实现上述目标的工作中获得的实际经验、科研成果和生态平衡这样的评估技术进行考查;
鉴于应该允许已经制定了或将要制定超出上述目标范围计划的成员国推行这些目标,以便在这种措施不干扰内部市场和不妨碍其他成员国履行本指令的条件下实现高水平的环境保护;鉴于欧洲联盟委员会应该在进行适当验证之后确认这种措施。
鉴于另一方面某些成员国由于其特殊情况,可能被允许采用较低目标,其条件是在标准的期限内应实现最低回收目标,而在晚一些的期限之前实现标准目标;
鉴于管理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要求各成员国建立退回、收集和回收体系;鉴于这类体系应该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规定对所有感兴趣的团体开放,让它们参与进来并且用来避免对进口产品实行歧视。避免贸易壁垒或不正当的竞争,以及保证最大可能退回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
鉴于需要进一步研究欧洲共同体包装物标志问题,欧洲共同体应在近期内做出决定;
鉴于为了尽可能减少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对环境的影响,以及避免产生贸易壁垒和不正当竞争,还必须对控制包装物的组成和包装物可再使用及可回收(包括可再循环)特性规定基本要求;
鉴于考虑到包装物中存在的有害金属和其他物质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当其焚化时可能以排出物或灰烬的形式存在,或者当其被掩埋时以浸出物的形式存在),应该对它们进行限制;鉴于作为降低废弃包装物的毒性的第一步,必须防止在包装物中加入有毒的重金属并保证这类物质不被释放到环境中,但在特定情况下应由欧洲联盟委员会确定适当的例外要求;
鉴于如果要雇用人员来收集和处理废弃包装物,以实现高水平的再循环并且防止产生卫生和安全问题,那么对于这类废弃物,必须在其源头进行分选;
鉴于对生产包装物的要求不适用于在本指令生效之前指定为某一产品使用的包装物;鉴于对包装物的销售也需要一个过渡期;
鉴于在制定有关符合所有基本要求的包装物投放市场条款时,应考虑标准化主管机构正在制定的欧洲标准;鉴于应该立即实施有关国家标准合格证明方法的条款;
鉴于应该加快制订有关基本要求和其他有关问题的欧洲标准;
鉴于本指令规定的措施意在扩大对包装物的回收和再循环能力以及再循环的包装材料的市场销路;
鉴于在包装物中加入再循环的材料,不应与相关的卫生、健康和消费者安全条款相矛盾;
鉴于为了监督本指令的实施情况,需要有欧洲共同体范围的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数据;
鉴于有必要使所有参与生产、使用、进口和销售包装物和包装产品的人更多地了解包装物变成废弃物的程度,并且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他们要对这类废弃物承担责任;鉴于制订和实施本指令规定的措施应该包括并要求所有合作方密切合作,并有分担责任的精神;
鉴于在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管理中消费者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必须让消费者充分了解情况,以适应他们的行为和态度;
鉴于依照75/442/EEC指令,在所要求的废弃物管理方案中列入了关于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管理的具体章节,这将有助于本指令的有效实施;
鉴于为了加快实现本指令的目标,欧洲共同体和各成员国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规定使用经济手段是适宜的,从而可以避免产生新的保护主义;
鉴于在不影响欧洲联盟理事会1983年3月28日关于在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领域提供信息程序的83/189/EEC指令的前提下,各成员国应在通过前将其拟采用的任何措施草案通报给委员会,以便确定这些草案是否符合该指令规定;
鉴于应该由欧洲联盟委员会依照常设委员会程序确保包装物识别系统和数据库系统格式与科技进步相适应;
鉴于必须按照常设委员会程序规定拟采取的专门措施,以便解决实施本指令中遇到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