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拟就多类产品制订新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

  仪器信息网 ·  2010-08-05 09:20  ·  40387 次点击
加拿大政府拟建议对一系列家用和工业产品设立新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或修改其现行标准。该建议案拟修改电动机、家用燃气锅炉、家用燃油锅炉、干式变压器、大型空调、热泵、商用成套制冷系统、室内空调、通用白炽反射灯等的当前标准。此外,加拿大将对外部电源、数字电视适配器、电锅炉、便携式空调、单体式立式空调和热泵、以及某些电子产品用的待机能耗(即小型音响产品、电视、电视组合设备及视频产品)设定新标准。建议标准的要求,在多数情况下复制了美国、欧盟和/或加利福尼亚的现有标准。要点概要如下:1、电动机(2011年1月1日生效)将目前1~200马力(0.75~150KW)电动机的多数能效要求提至高能效级别(premiumefficiencylevels);取消目前多数对1~200马力(0.75~150kW)电动机的例外,以便其符合目前的能效级别;将一些201~500马力(151kw~185KW)的电动机也纳入MEPS覆盖范围,使其达到目前的能效级别。2、家用燃气和燃油锅炉自2010年9月1日起,提高目前家用燃气和燃油锅炉的MEPS(输入功率不超过88kw),将最低年度燃料利用效率要求提高2-5%;所有燃气锅炉禁止使用持续燃烧控制器;要求显示燃气和燃油锅炉的耗电情况;自2012年9月1日起,要求采取水温自动调节措施,但配有即热式室内用加热盘管的锅炉除外。3、干式变压器提高单相和三相干式变压器(基准脉冲绝缘水平20150KV)现有的MEPS;将基准脉冲绝缘水平199KV的变压器纳入覆盖范围;不再豁免压缩式和互感式变压器;豁免特定的扼流变压器、接地变压器和装载调节变压器。4、商用成套制冷系统(Commercialself-containedrefrigeration)将2010年1月1日生效的此类产品标准与根据《能源政策法案2005》制定的标准相协调。5、大型空调和热泵扩大2010年1月1日生效的目前能源标准的范围,以囊括223KW(760000Btu/h)设备。6、室内空调采用目前美国“能源之星”的要求作为新强制性标准,2011年1月1日生效。7、通用白炽反射灯泡将目前多种类灯泡和电灯的现行标准整合为单一标准,在提高MEPS的同时,对目前豁免的几款产品引入新的MEPS和标签要求。8、电子产品针对待机和关闭模式能耗,规定与加利福尼亚、欧盟类似的最高限值。9、外部电源将2010年7月1日生效的此类产品标准与根据《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2007》规定的空载和工作状态标准相协调。10、数字电视适配器将此类产品标准与“能源之星”等级相协调。11、电锅炉根据EISA(2012年9月1日生效),规定温度控制要求。12、便携式空调2011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型号显示能效,并规定小型空调MEPS。13、单体式立式空调和热泵将此类产品标准与ASHRAE90.1-2007和EISA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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