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出台拉绳内部窗用覆盖产品法规

  仪器信息网 ·  2010-10-06 09:45  ·  37939 次点击
澳大利亚政府最近颁布2010年贸易实施(消费品安全标准—拉绳内部窗用覆盖产品)法规,宣布从2010年12月31日起,拉绳内部窗用覆盖产品(百叶窗和窗帘)应符合该法规的要求。这一标准为强制性法规,要求2010年12月30日之后供应的拉绳内部窗用覆盖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零售包装上应带有警示标签:'WARNING:CurtainandblindcordshavecausedthedeathofyoungchildrenandmustbeinstalledsothattheyarenotastrangULationhazard.Followtheinstallationinstructions'(释意:“警告:窗帘和百叶窗拉绳已造成幼儿死亡,因此在安装时必须避免勒束危险。请按照说明安装。”)拉绳上应带有警示标签或吊牌,注明可能对儿童造成勒束危险:'WARNING:Youngchildrenhavediedbywrappingloosecurtainandblindcordsorchainsaroundtheirnecks.SecurecordsorchainswithcordguidesorkeepthemoutofREACHbywindingthemaroundacleat.Movecotsandfurnitureawayfromwindowcoveringcordsorchains.Donotremovethislabel'(释意:“警告:已有幼儿因颈部缠绕松散的窗帘和百叶窗拉绳或索链而死亡。请将拉绳或索链固定在拉绳导向装置上,或缠绕在夹板上,避免儿童接触。窗户拉绳或索链附近请勿放置小床和家具。请勿取除本标签。”)安装说明中应标明避免造成勒束儿童的危险,并提供安装拉绳内部窗用覆盖产品的实用指南;产品应包含安装说明中列举的保证拉绳安全性的所有部件。如果拉绳内部窗用覆盖产品带有拉绳导向装置,那么该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在受到来自任一方向的70N拉力10秒时间内,仍能牢固地附着于墙壁或安装说明中标明的其它架构;可以避免拉绳在不高于地面以上1600毫米的位置形成220毫米或更长的环形绳圈。

0 条回复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回复

你需要  登录  或  注册  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