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拖拉机等农林车辆新法规提案,加强了其安全性并简化现有法律
仪器信息网 · 2010-10-07 23:35 · 51663 次点击
摘要:欧盟委员会已经提议简化关于农林车辆(拖拉机、拖车和挂车设备)的欧盟法律:50个指令以及27个成员的相关实施立法将会被5条法规取代。提案还增加了这些车辆的安全性。新法规对刹车系统进行特别要求:对某些车辆类型(适用速度超过40km/h的T5快速拖拉机及其拖车)强制要求符合防抱死刹车系统(ABS);更高的减速性能以及改良的拖拉机及其拖车/牵引设备间的兼容性。提案将提交到欧盟的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进行批准。根据来自CARS21报告的关于简化现有的整个车辆型式认证管理框架的建议,欧盟委员会提出《关于农林车辆批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No.../...提案》(pdf,共70页,英文),用一个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来取代关于农林车辆技术要求的24个基本指令(及其25个相关修订指令),这将极大地简化型式认证立法。该提案主要涉及下列产品:拖拉机(类型T和C);拖车(类型R);可换的牵引设备(类型S);移动机械(类型U)拟被取代的24个基本指令如下:理事会指令74/347/EEC、76/432/EEC、76/763/EEC、77/537/EEC、78/764/EEC、80/720/EEC、86/297/EEC,、86/298/EEC、86/415/EEC、87/402/E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0/25/EC、2003/37/EC、2009/57/EC、2009/58/EC、2009/59/EC、2009/60/EC、2009/61/EC、2009/63/EC、2009/64/EC、2009/66/EC、2009/68/EC、2009/75/EC、2009/76/EC和2009/144/EC。总之,超过50个指令(24个基本指令及其修订指令)将会被废除。制定了欧盟拖拉机型式认证的详细技术要求的现行框架指令2003/37/EC和所有单独立法法案将会被新的条例《关于农林车辆批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No.../...草案》取代。同时,由于条例在成员国直接适用,所以成员国的的相关国家实施立法将失效。因此,“母法规”还将与3个关于技术细节和测试程序的授权法律以及1个关于行政方面的实施法律联合。《关于农林车辆批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No.../...草案》对一个先进的安全措施(即防抱死刹车系统(ABS))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进一步更新了关于刹车要求,如缩短刹车距离和引入流体静力学系统。新的技术如ABS现在已经可用,并可在不久的将来投入实施,这将大大提高汽车的安全性。研究表明,若这类技术作为标准用于新的车辆,将有很大的好处。制定共同强制性规定,也将防止内部市场由于各成员国间不同的产品标准而产生的分裂。更多信息请查看:http://ec.europa.eu/enterprise/sectors/automotive/documents/proposals/index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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