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就非药物成分的标签要求,修订食品药品条例
仪器信息网 · 2010-10-08 22:54 · 26393 次点击
2010年5月13日,加拿大卫生部根据食品药品法案的第30部分,决定修订食品药品条例中有关非药物成分的相关要求。在条例的第C.01.004部分的(1)后面添加以下内容:除了(1)中的要求,当药物供人类使用时,其外部标签上必须列明所有的非药物成分,或者,如果其外部标签太小,则列明的非药物成分可标注在包装袋或包装卡片上;非药物成分必须按字母顺序或其在药物中的比例大小顺序进行标注,且必须能与药物成分明显区分开来;在对味道、香味或药水三方面进行描述时,可在药物的成分列表中分别注明“flavour/saveur”、“fragrance/parfum”和“pharmaceuticalink/encrepharmaceutique”;当一种药物的成分不同于另外一种时,其外部标签上应标明所有可供选择的非药物成分列表,并在前面加上“+/–”的符号或用“or/ou”或“maycontain/peutcontenir”进行描述。上述添加的内容不适用于以下情况:*要求按处方进行销售的药物;*不要求按处方进行销售,但是只能在执业医师的监督下进行管理的药物;*在没有破损的皮肤上仅用作消毒的药物;*牲畜使用的药物。本修订条例自登记日起两年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