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办法
仪器信息网 · 2010-10-15 00:03 · 30669 次点击
无公害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畜产品。可以理解为以下几个层次的内涵:
1、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如鸡蛋,产地环境需符合“GB/T18407.32001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或“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需符合“NY5040-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41-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042-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5043-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产品质量需符合“NY5039-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
2、经认证合格获得产品认证证书。
3、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目前,无公害种植业产品、渔业产品和畜产品使用同一个标志,已于2002年11月25日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
4、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畜产品。这里所说的初加工是不能使畜产品的性质发生变化或添加其他成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管理部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的职责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全国无公害畜产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
实施主体: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工作。
申请程序:申请人——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材料审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现场检查:主要内容有,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等。
检测: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
颁证: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予以颁发无公害畜(或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无公害畜产品认证
实施主体:目前,具体的认证工作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依托全国畜牧兽医总站)负责。
申请程序:申请人——省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归口管理部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现场检查:主要内容有,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等。
检测: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已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颁证:认证机构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予以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