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的常见问题和应对措施
仪器信息网 · 2010-10-24 18:41 · 10711 次点击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一些组织往往:(1)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的范畴不清。(2)未能识别监视和测量需求,未按相应的需求配置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3)对哪些测量设备需要校准或检定,由谁校准或检定不清楚。(4)对新购置的有合格证的测量设备也要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不理解。(5)对没有测量国际或国家测量标准的测量设备,未制定校准或检定依据。(6)对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周期确定不合理,或不知道该由谁确定。(7)对测量设备在校准或检定周期内发生失效的问题认识不足,或处理不当。(8)对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识别不清,或未对其进行相应的确认o(9)对监视装置与测量设备(装置)、校准与检定的概念不清,因此造成控制上的某些失误o(10)对IS09001标准“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条款能否删减的问题看法不一。
应对措施(1)监视和测量装置是用于测量过程或产品质量特性,或用于监视过程参数或过程产品特性的各类监测手段的总称。仅起显示目的的装置不属于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范畴。如某供气管道上装有气压表,而此供气管道中的气体与产品或过程的质量无关,那么它就不需要按本条款的要求控制。反之,某染纱设备上的压力表、温度表,甩于指示染纱过程的压力、温度,而压力表、温度与染纱的质量有关,那么,它就是用以控制过程参数的装置,就应按本条款的要求予以控制。(2)在选择、配置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时,组织应根据“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以及“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的原则,分析测量要求,确保测量准确度能满足测量要求,具有相应的测量能力。具体应考虑以下几点:①功能原则,即监测设备的功能应与监测任务相适应。功能指标应考虑:·被测量对象的特性。·测量范围。·测量方法(接触或非接触等)。·输入或输出特性(灵敏性、响应速度等)。·与其他设备的配合o②准确度原则,即根据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选择高一级的测量设备。③经济性原则o④先进性原则,避免购置即将淘汰的落后设备。测量准确度是指测量结果和被测量的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它应适当高于被测量的允许偏差,但并非越高越好。例如,发动机某两个零件之间的间隙的公差为±0.1mm,通常会选取极限误差为±0.02mm或±0.01mm的测量装置;一位裁缝可能需要极限误差为4-1mm的尺子就够了;公路宽度的公差为±50mm,施工员使用一般的皮尺即可测量。(3)对哪些测量设备需要校准或检定?IS09001标准仅要求对“提供有效的测量结果,以证实产品符合桷定的要求”的测量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这些测量设备包括任何用于测试产品符合性的测量装置,也包括可能在输出的结果(产品)不能被后续的监视和测量所验证的情况下,用于测量过程特性的那些测量装置o(4)IS09001标准要求测量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校准与检定”,是指对新购置的测量设备或长期封存的那些测量设备再开封使用时,必须进行校准或检定。因为,新败置的测量设备由于各种可能的原因(如运输过程、辗转过程、保管过程等)造成失准,重新开封的测量设备是否符合要求需待验证。一些组织往往对新购置的测量设备还要进行校准与检定不能理解,以为测量设备刚刚买来又有合格证,没有必要再校准或检定,实际上这应该看作为一种预防措施。(5)测量设备校准或检定用的基准器(即比对标准,如长度的基准是块规,电量有标准电阻、标准电压、标准电感,气体分析应高纯度标准气样等)应能追溯到国际或国家标准。当不存在这种国际或国家标准时,可考虑:外购的专门为某一特定项目制造的测量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时可以利用供方(制造方)的合适的参照标准和方法;自制的测量设备,组织应根据设备的原理和使用说明编制适宜的校准或检定规程,说明校准或检定所使用的标准器或其他依据以及操作方法、程序和要求等。例如,本条【实用案例】(1)中所示的某啤酒有限公司制定的《色度仪校准规程》。(6)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必须由政府计量部门或其授权组织完成,实行定点、定周期检定。除强制检定的之外,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周期及由谁校准或检定应由组织自行确定:①确定校准或检定周期的原则是两个因素:使用的频次和测量的重要性。经常使用或测量重要特性的,周期短一些,反之可长一些。②谁来校准或检定,应视组织的情况而定:·可以自行校准或检定:当组织有能力自行校准或检定时,应取得有资格机构的相应认可,应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认可人员并使用相应的校准或检定规程,所使用的基准器应能追溯到国际或国家标准o·可以委托校准或检定:当委托校准或检定时,应对承担校准或检定的供方的能力进行选择和评价。选择和评价时应考虑以下问题:▲供方应被有资格的机构认可有能力进行校准或检定服务。▲供方能颁发校准合格证或校准报告,说明被校准或检定的设备准确测量到何种程度o▲可以是社会上专门从事校准或检定的组织或测量设备的原制造者。·可以自行比对:组织如果有若干套同类型的测量设备时,可以请已被认可的供方对准确度最高的测量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然后依此为依据校准其他准确度较低的设备。这是一种经济的作法。对这一问题有些组织往往犹豫不决,认为校准或检定周期及由谁校准或检定都应该由当地检定机构决定,实际上这已在相关法规文件中明确规定。《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1999年3月1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告第6号发布)明确指出,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编者提醒,关于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涉及到我国的一些计量法规,必要时请予参考。本条【实用案例】(2)中列出了一些基本计量法规。(7)本条款指出,“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这指的是,测量设备虽然在校准或检定周期内但由于种种原因,发生失准的控制要求。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即使在有效周期内,组织也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根据评价的结果对该设备和受到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对设备是否需要重新校准或检定,对受到影响的产品是否需要重新检验或试验。对这些活动的有关记录都应予以保持。(8)组织应对用于监测的计算机软件予以识别,并对其进行相应确认。监测软件不像硬件那样存在老化、磨损、漂移的现象,所以不必要进行周期性校准或检定。但是监测软件易受光、磁、温度等影响,使用前确认其是否保持监测能力是必要的,必要时应进行再确认。监测软件使用前确认的方法,主要看其是否能识别一组已知故障和缺陷的产品,这种确认应形成文件。(9)监视装置与测量设备、校准与检定这两组概念有明显的区别,应予明确,否则将会造成控制上的某些失误。本条【实用案例】(3)中给出了监视装置与测量设备的区别,(4)中给出了校准与检定的区别。(10)《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条款的适用范围是生产和服务提供中确保产品符合确定的规定要求所需的需要监视和测量用的装置。如果组织用以检查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完全采用人员检查的方法又不使用对比参照件,就不会涉及本条款中测量设备的控制,当然可以予以部分删减。例如,一些从事咨询、培训的组织。反之,使用测量、试验或监视装置时,就应该考虑如何使其受控,即不能删减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