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检目录中未列入,如何判定其是否为计量产品?

  ddang_liu ·  2008-02-29 13:24  ·  30697 次点击
产品在强检目录里没有,如何判定其是否为计量产品?或者说,如何判定它需要不需要去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7 条回复

ddang_liu  2008-05-17 10:20
原帖由 _sseaun_ 于 2008-4-10 15:22 发表
用于计量贸易结算的产品,都要进行计量检定,需要取得计量制造许可证。

呵呵,来抬个杠,一杯茶,一碗饭,这个杯子和碗,算是用于计量贸易结算的产品了吧?
所以国家才有强检目录啊,俺自己的理解
sseaun  2008-04-10 15:22
用于计量贸易结算的产品,都要进行计量检定,需要取得计量制造许可证。
橡皮猪  2008-04-09 21:41
计量法是85年的呢,哼哼。早就该修改下了。。到时估计又会有不同的政策下来
ddang_liu  2008-02-29 16:01
呵呵,我自己来总结一下吧
我咨询了一下技术监督局的归口人员,他说不在强检目录,也不在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基本上是不是做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但是有一种情况,还要再看对这个产品有没有相关的计量检定规程,因为有些产品起的名字不在目录中,但实际上“是”或者“包含”了计量器具,所以有可能也需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ddang_liu  2008-02-29 15:44
我又查到一项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145号
为进一 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 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 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49号)执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那么貌似只要不在这个目录,更不在强检目录中的产品,就不必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了。
不知准确否,请高人指点。
ddang_liu  2008-02-29 15:29
在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对计量器具的含义是这样定义的: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那么汽车组合仪表中含有一系列表,有车速表、转速表、里程表、燃油表、温度表等等,是不是都属于计量器具呢?
Alu  2008-02-29 14:00
很多计量法规都不适用了,早就需要修改了。
如何判定该新产品是否属于计量器具,就必须按计量器具的定义和计量器具的基本特征来进行科学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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