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温箱摆放场地须知及用途
仪器信息网 · 2011-03-24 00:23 · 39044 次点击
一、操作须知:
本试验绝对不能用于对下列物质或含这些物质的试验:
1)爆炸物:
1.硝化甘醇(乙二醇二硝酸酯)、硝化甘油(丙三醇三硝酸酯)、硝化纤维素机其他爆炸性的硝酸酯类。
2.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酚(苦味酸)及其他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
3.过乙酸、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他有机过氧化物。
2)可燃物:
1.自然物:
金属:“锂”、“钾”、“钠”、“黄磷”、“硫化磷”、“红磷”。
赛璐璐类:碳化钙(电石)、磷化石灰、镁粉、铝粉、亚硫酸氢钠。
2.氧化物性质类:
(1)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铵以及其他氯酸盐类。
(2)过氧酸钾、过氧酸钠、过氧酸铵以及其他过氧酸盐类。
(3)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酸钡以及其他无机过氧化物。
(4)硝酸钾、硝酸钠以及其他的硝酸盐类。
(5)次氯酸钾以及其他的次氯酸盐类。
(6)亚氯酸钠以及其他的亚氯酸盐类。
3)易燃物:
(1)乙醚、汽油、乙醛、氯化丙烯、二硫化碳以及其他燃点不到-30度的物质。
(2)普通乙烷、氧化乙烯、丙酮、苯、甲基乙基甲酮以及其他燃点在-30度以上而小于0度的物质。
(3)煤油、轻油、松节油、异戊醇、酸醋以及其他燃点在30度以上低于65度的物质。
4.可燃性物体:
氢、乙炔、乙烯、甲烷、丙烷、丁烷以及其他在温度为15度时1大气压情况下可能燃烧的气体。
二、适用范围:
本高低温箱适用于工业产品的性能可靠性试验。本试验箱具有较大的温湿度控制范围,性能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GB2423.1-93、GB2423.2-93的要求,适用于GB2423.1~2《电工电子产品的基本环境试验规范》中《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的产品进行高低温试验。
三、安装场所:
为了便于箱体散热及维修保养,安装本设备的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相邻的墙壁或器物之间的距离
2.为了稳定的发挥试验箱的功能、性能,应选择常年温度为15~25度,相对湿度小于85%的场所,
3.安装场所的环境温度切忌急剧变化。
4.应安装正在水平的地面上(安装时应用水平仪在地面上确定水平)
5.安装在无直射阳光的场所。
6.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7.应安装在远离可燃物、爆炸物及高温发热源的地方。
8.应安装在灰尘少的场所。
9.尽可能的安装在靠近供电源的场所。